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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冲动打伤妻子 判赔偿两万五处拘役五个月

记 者 万俊松 通讯员 王永仑 解梅娥

   酒后为生活琐事对妻子大打出手、致妻子轻伤的张强,为其不理智的行为付出了代价。在赔偿妻子各种损失25000元、取得了妻子的谅解后,近日,他又被灌南法院以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

  张强与小其4岁的小月2007年底经人介绍相识,双方交往时间不长,就于2008年1月领取了结婚证,后按照当地风俗举行了婚礼,2008年底儿子出生。

  由于婚前相处时间较短,双方了解不多,加之脾气、性格等差距大,婚后双方为家庭琐事时有争吵。后来,张强还发现小月隐瞒了婚前曾患有精神分裂症的病史。夫妻二人经常争吵,小月精神分裂症也时常发作,而且发病时具有人身攻击性。

  2012年9月,已经与妻子分居一年多的张强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但是小月不同意离婚,也不到法庭应诉,张强无奈撤诉。

  2013年1月下旬的一天中午,张强在县城朋友家喝酒后,接到哥哥电话,称小月殴打了其母亲,张强随即赶回家。回家后,张强看到小月还在与母亲争吵,张强即上前斥责,双方发生冲突。其间,张强扇了小月两耳光,导致小月左耳鼓膜外伤性穿孔,经鉴定构成轻伤。后来,张强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张强与小月就赔偿问题达成协议,赔偿了小月各种经济损失合计25000元。小月对其罪行表示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强非法损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其犯罪后投案自首,在法庭上又自愿认罪,积极赔偿小月的全部经济损失,取得了小月的谅解,遂决定对其从轻处罚,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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