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晓昕
“新房装修后一定要通风一段时间才能入住,就是为了防止室内空气污染,这是我们都知道的常识。但是一些商家却根本不考虑这个问题,为了尽快投入运营,经常刚装修完就开张,甚至有的商场已经开业,有些柜台还在装修。这些公共场所的空气质量谁来监管,谁来保护消费者、营业员的健康权益呢?”日前,市民张女士给本报热线打来电话,反映一些公共场所空气质量差,她想通过媒体呼吁商家在挣钱的同时,能真正重视员工以及消费者的健康权益。
根据市民的反映,记者走访了一些公共场所,发现部分新开或重新装修的商场、酒店、KTV、网吧、健身房等公共场所的空气中常常存在异味。日前,记者来到解放路上的一家具商场,刚走进大厅就能闻到空气中带着一种酸涩的气味。记者随即询问了一位销售人员,长期待在这样的环境中,有没有感觉到难受不适应。销售人员回答说,“刚上班的时候确实难受,有些人还会感觉胸闷、恶心,现在已经好多了,没办法,想要在这工作只能忍一忍。”而在新孔南路一家大型超市的一楼,记者发现有些店铺还正在装修,一位市民告诉记者,虽然现在大家都对大气污染的关注度较高,但其实都市人在室内活动、娱乐的时间更久,公共场所的室内环境优良与否,更影响着我们每个人的身体健康。
记者从卫生部门了解到,虽然《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中明确,大型商场超市开业前,空气必须经过检测,达到卫生部公共场所卫生要求;中央空调系统也须达到规范要求。但实际情况是没有特殊需求,一般情况下营业性公共场所项目的建设者在项目竣工后,没有主动到室内环境检测机构去请求检测的。另外,《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规定:公共场所局部进行装饰装修的,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营业的非装饰装修区域室内空气质量。但何为“有效措施”,局部装修如果影响了室内空气质量到底会如何处罚,却一直没有明确规定。
据介绍,《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是1987年发布实施的,网吧、证券交易所、银行营业大厅等公共场所并未包括在条例的管理范围内。而且苯、甲醛等装修污染项目只占卫生部门空气质量检测项目很少的一部分,并且不是办理卫生许可证的前提条件。在罚则部分,对未经检测合格就开业的商家,按照2011年发布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罚款在500元到5000元,这个金额对急于开业追求经济效益的商家来说,约束力似乎不大。
对此,连云港连城律师事务所王浩律师表示,目前的劳动防护只涉及工矿企业,至于商贸企业、企事业单位职工因为办公场所内的空气卫生质量带来的身体伤害,则不在监督视野。而且上法庭解决公共场所的环境质量问题,对消费者来说非常麻烦,不仅要自己花钱请专业机构取证,而且再检测可能已不是当初的数据,不到迫不得已,消费者是不愿轻易上法庭的。所以,让消费者有地方投诉,通过行政立法让投诉化繁为简,解决投诉的同时,也能让行业管理归位。“相关法规滞后,相关条例缺乏操作性,使我国目前无法对公共场所的室内空气质量进行有效的控制和治理。”王浩律师说,希望相关部门尽快建立健全相应法规,定期强制检测公共场所室内环境质量,维护市民身体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