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 者 万俊松 通讯员 武可安 姜晓静
近日,连云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诈骗罪刑事案件。三名被告人以替人看病消灾为名,骗取老人钱财,数额巨大,被连云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分别判处三年至四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同时,三名被告人分别判处罚金各一万五千元。
周华、吴芳、赵琴均系灌云县人。
2012年8月31日,三人在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庄村,以看病消灾为名,骗取被害人王老太人民币59600元。同年9月25日,三人又在连云区南巷社区卫生服务站门前,同样以看病消灾为名,骗取被害人肖老太黄金手链1条、黄金项链1条、黄金戒指1个(后经鉴定,价值人民币19019元)以及铂金项链1条、彩金手链1条。
事发后,被害人家属向公安机关报警。经过公安机关积极侦查,三名被告人很快便归案,并如实供述了其犯罪事实。同时,公安机关从三名被告人处查获黄金手链、项链及戒指各1件、铂金项链1条、彩金项链1条及现金若干,分别发还给两名被害人。被告人周华、吴梅家属也帮助积极退赃。
原来,周华、吴芳和赵琴三人在行骗时,分工协作,相互配合。三人行骗时,瞄准六、七十岁的老人。行骗时,首先由一人佯装路人,搭讪老人,装作聊天的样子,慢慢询问老人家里情况,其同伙在边上偷听,尤其关注家里有无病人、子女是否在外工作之类的情况。听得差不多了,同伙便上前,装作不认识的样子,一唱一和,极力给老人推荐 “神医”治病。可请“神医”需要花钱,“破财”便可免灾之类云云。于是,迷信的老年人就轻信了她们的花言巧语,稀里糊涂地就掏出了自己的多年积蓄,甚至连身上的首饰也心甘情愿地送与她们。
连云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华、吴芳、赵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替人看病消灾为名,骗取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78619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据此,法院判处被告人赵琴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判处被告人周华有期徒刑三年,判处被告人吴芳有期徒刑三年,法院同时分别判处三名被告人罚金各一万五千元。(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