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杨思伦 梁洪胜
“我种了快30年的果树,却要被村里收回了,而且只给我5天时间!”
4月18日上午,东海县磨山山腰上的一条山路上,本报“走乡村进社区,听百姓说心事”采访组遇到了石梁河镇后代邑村果农沈凤友,他向记者说起了自己的烦心事。
5天之内,人必须走,但果树要留下。村里的说法让59岁的老沈一筹莫展,“我这1400多棵果树,价值几十万块钱,只给千把两千的补偿,我接受不了。”
开荒、调树种
29年辛勤经营山上果园
1986年2月,沈凤友承包了位于磨山脚下的一片山地。当时山上杂草丛生,到处是乱石岗、山沟和马尾松,只有零星地块可种果树。开始的零星17亩山地经过他年复一年的开荒、填土、平整,到现在面积有20多亩了。
老沈说,一开始种山楂,收成不好,加上不了解市场,一直亏本。后来,自己根据市场需求调换树种,果园里有了杏树、山楂、桃树和梨树等。他先后跑到泰安、郑州等地的果树研究所取经,引进了不少先进品种,比如“夏之梦”、“春蜜”、“中桃3号”等。经过近30年的苦心经营,果树达到了1400多棵。“一棵高产杏树现在每年能结果100多斤;300多棵梨树里的早酥红梨、巴梨,都是珍贵品种,果子价格虽高,但供不应求。”老沈说。
收回果园
为啥只给千把两千补偿
老沈说,自己生活的村子叫界埃村,10多年前并给了后代邑村。1986年承包果园时,他与村委会约定了15年的承包期,前11年不收承包费,后4年每亩地缴30元钱。到了2002年,沈凤友与后代邑村村委会签订了新一轮的承包合同,约定承包期为2002年1月1日到2012年年底,按每年每亩80元向村里缴承包费。到了2013年,老沈与村委会口头续约一年,每亩地承包费涨到90元。
最近,村干部告诉他,果园要收回,要重新公开发包,“今天(18日)上午,镇里的一位干部说给我5天时间,让我搬家走人,果树必须留下,可以考虑给千把两千的补偿费。”老沈气愤地说,果园里的树都是自己花钱买来培育多年长大的,“我从外地买的珍贵杏树品种有的一棵就1000多元,为了引进精品果树,我到处借钱,过年的衣服都舍不得买。”老沈果园里大约有50棵山楂树、120棵杏树、300棵梨树、1000棵桃树,按照市场价格,这些果树价值三四十万元。另外,2011年村里两次修路冲了果园4亩多地,挖掉200多棵果树没给一分钱补偿,老沈找了多次无果。
在老沈家中,他向记者出示了那份与后代邑村村委会签订的承包期为11年的合同复印件。其中第六条约定:合同到期后,果园归村里所有,由集体核定、公开定价发包,原承包户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包权。
两任村支书都认为
未约定果树归属是不足
当天下午,记者联系到了合同签订时负责后代邑村工作的老支书张收道。他介绍,1986年磨山附近开发面积约500亩,老沈家的果园只是其中一部分,从开荒到建成果园,老沈付出了很多,村里也为果园送上了电,并挖了水塘。2002年续签合同时,是村委会主任带人与老沈签的合同。当时自己看到盖完章的合同时,发现合同中没有明确果树归属。“没约定到期后果树归谁所有,是这份合同的弊病。”张收道说。
随后,记者来到后代邑村村委会。据现任党总支书记付善利介绍,沈凤友辛勤开荒、引进品种是事实,但合同到期后,村委会有权收回果园。“现在果园进入收益高峰期,很多人愿意承包。”对于果农沈凤友对“果园归甲方所有”的不同理解,他说:“合同规定有些笼统,但没有果树能叫果园吗?”他表示,村里多次召开党员和村民代表会议,肯定会收回果树,对于老沈要求合理补偿果树的问题,他说村里会按照合同处理。
老沈的烦心事究竟会如何解决,本报将持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