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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购兑奖频遇“活动提前结束” 要据理力争或投诉

记者 侍敏 通讯员 王燕 王娜

  明明超市显眼处还挂着换购的起止日期,可当消费者兴冲冲地拿着购物小票去服务台参加“1元换购”活动时,却被对方告知,活动已经提前结束!

  近日,消费者朱女士向海州区消协咨询,商家如此前后不一的行为,是否违法?  

  换购已结束 促销海报还在挂

  朱女士称,她在一家大型超市购物,发现卖场显眼处挂着诸多“1元换购”海报,称在本超市购物满38元均可凭收银小票到总服务台加1元换购一盒芳香剂,活动时间为两个星期。

  因为自己恰好购物满38元,而且尚在活动期内,朱女士便兴冲冲地拿着购物小票到服务台参加换购,没想到工作人员告诉她,活动早在上个星期就已经结束了。

  “海报上不是标明了,要到这个星期日才结束吗?”朱女士提出疑问。工作人员解释说,1元换购的芳香剂限量120个,这个已经标在了海报上,换购完了活动也就结束了!

  超市换购规则就是格式条款

  “超市的做法肯定不对!”海州消协有关负责人表示。超市既设定了换购活动的时间,又设置了参加换购商品的数量,这种换购规则,属于格式条款。

  据介绍,格式条款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订,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商业广告、通知、声明、店堂告示、凭证、单据等内容符合要约规定和前款规定的,均视为格式条款。

  《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消费者时常遭遇“活动提前结束”

  记者从我市各级消协和工商部门了解到,在参加兑奖、换购活动时,遭遇“活动提前结束”的消费者还不少。就如灌云县的倪小姐,不久前在一商家微信集赞平台看到一则促销广告“五一大酬宾,集满46个赞即送充电宝一个”,然而当她将这条消息转发到微信朋友圈,并很快集满46个赞去兑奖时,却被商家告知“活动已经提前结束”。

  工商部门表示,商家这样做违反了《广告法》的有关规定。据介绍,《广告法》规定,商家只要发布了营销广告,就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兑现承诺,还应该保证兑换礼品的充足。因此,消费者再遇到类似情况,应该据理力争,或者立即向当地工商或消协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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