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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赞”换不到礼品 商家微信求“赞”或有“陷阱”

记者 侍敏 通讯员 马永刚
 

  “在微信朋友圈转发此消息,并集满36个赞就可免费兑换一支价值88元的防晒霜啦!”这种“举手之劳”的事,还真激起不少“微友”们的热情。然而也有很多“微友”发现,替商家转发消息并集满“赞”后,结果却是空欢喜一场,因为商家表示礼品已经兑完了!最近,连云消费者王小姐就向当地工商部门反映了这种天上掉下馅饼,其实却暗藏陷阱的事!  

    带36个“赞”去兑换礼品
    却被告之“活动已结束”


  “只要将这条消息转发,并集满36个‘点赞’,凭‘赞’去化妆品店免费兑换一支价值88元的防晒霜,看起来挺有诱惑力的,谁知道其中暗藏陷阱。”最近,连云消费者王小姐向当地工商部门投诉称,自己按照商家要求,转发消息并获得“点赞”后,来到化妆品店兑换礼品,却被对方告知,礼品已经兑完了!

  王小姐气愤地说,“按照他们发布的广告,免费兑换活动至少还有四五天才结束,而且即使礼品兑换完了,也没有及时通知我们呀!这不明摆着忽悠人嘛!”

  “就是一支防晒霜而已,也不是什么大事。”王小姐说,真正让她不满意的是商家回应时的态度,“礼品兑换完了,活动当然就结束了!”说得轻描淡写!而轻描淡写的背后,说不定隐藏着商家早就设下的陷阱。为此,她拨打了工商部门的投诉电话,反映了这一情况,并将商家发布的微信广告一起传了过去。  

    商家应保证礼品充足
    并按约定兑换礼品

  果真,在这则微信广告中,只注明了活动内容、时间以及参加活动的一些规则,还有就是“最终解释权归商家所有!”

  “最后一句话是‘霸王条款’,早就禁止商家使用了!”连云工商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而且,根据《合同法》和《消法》的有关规定,在消费者转发商家广告并开始集“赞”的时候,就可以视为消费者与商家形成合同;当消费者已经转发并集满“赞”,其合同任务已经履行,商家应该按照约定提供赠品。所以,商家在其广告发布的活动截止日前拒绝兑换的行为属于违约行为。

  最终,化妆品店的负责人向王小姐赔礼道歉,并赠送其一支防晒霜。  

    微信成商家宣传渠道
    里面或有“陷阱”

  “转发到朋友圈,集满××个赞就能免费兑换××××!”最近,不少人在打开自己的微信朋友圈后会接到类似消息。据悉,这种“点赞”活动是商家通过公众平台的活动信息转发到朋友圈,然后朋友圈内的好友转发后,好友进行“点赞”,当“赞”集到一定量后,即可获得商家提供的免费礼品。

  “集‘赞’兑换其实就是商家的一种营销宣传手段,主要是为了吸引消费者关注,提升自身知名度。”工商部门表示,但作为一种新的营销方式,还是有很多不完善之处。眼下消费者反映最为强烈的就是集满“赞”兑换不到礼品!一些不良商家以“礼品兑换完毕,活动提前结束”为由忽悠“微友”。

  在此,连云工商分局提醒广大“微友”,眼下微信“点赞”较火,有些商家打着“点赞”活动的旗号,实际上是欺骗消费者,有的活动甚至会直接损害消费者的利益。特别是微信“点赞”送礼活动,商家若做出“活动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的说明,则属于“霸王条款”。如果商家没有及时给符合条件的消费者兑换奖品,则涉嫌欺诈。此外,消费者在面对“天上掉馅饼”的活动时,也要持谨慎态度,不要贪小便宜吃大亏。即使参加商家推出的优惠活动,也要提前核准商家的身份,并了解活动详情,避免维权无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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