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 者 贺从验 通讯员 陶士刚
著名影星侯勇与嵊州市某电器有限公司、钱某肖像权纠纷一案,昨日在新浦区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且此案执行标的512000元全部履行完毕。
2012年初,侯勇因自身肖像被嵊州市某电器有限公司在连云港的经销商钱某盗用,用以诱导消费者购买其产品,具有明显的营利目的,人身权利遭到严重侵害,遂将嵊州市某电器有限公司及其经销商钱某告上了新浦区人民法院,要求对方立即停止侵权,公开赔礼道歉,并索赔人民币195万元。
后经新浦区人民法院和市中级人民法院两级法院审理,于2013年4月26日判决嵊州市某电器有限公司、钱某停止侵权并公开道歉,嵊州市某电器有限公司赔偿申请人侯勇损失及为制止侵权所支付的合理开支等共计512000元。后因嵊州市某电器有限公司与钱某未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侯勇遂向新浦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该案执行过程中,新浦区人民法院执行人员查询了嵊州市某电器有限公司在浙江当地多达7家银行开户以及车辆、房产管理部门,但均没有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承办的汤法官多次与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进行电话联系,但王某始终不露面。后经了解,该公司有多家加盟店。经局务会研究后,决定从加盟店入手,查找财产线索。经过多方调查,汤法官发现该公司与其加盟店之间的经营资金均通过公司股东黄某、赵某的个人银行卡进行往来结算,公司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混同。
据此,该院依法裁定追加公司股东黄某、赵某为被执行人,限期履行本案债务。黄某、赵某两人在法定期限内既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义务。后经过新浦区人民法院的多方查找,并在公安机关大力协助下,最终找到了黄某。但黄某拒不履行,新浦区人民法院遂依法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迫于法律的威严,被执行人黄某在被司法拘留24小时后与申请人达成了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本案金钱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