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徐理想 通讯员 张暖暖 王德芳)六岁孩童独自到砖厂玩耍,不慎掉入进料池窒息死亡,父母遂将砖场经营者告上法庭。近日,赣榆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案件。
今年3月,该县赣马镇某村六岁孩童小阳(化名)从幼儿园放学由奶奶接回家后,独自一人出去玩耍。小阳的爷爷发现其长时间没有回家便四处寻找,随后在距离家门口20米处的水泥砖场的进料池中发现了小阳。小阳随即被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后不幸死亡。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载明,小阳系窒息死亡。赣榆县人民法院经过现场勘验发现,事发的砖场进料口临近大街,且四周无任何警示标志及安全防护设施,小阳系与制砖的原料石粉一起从进料口落入进料池窒息死亡的。因双方未就赔偿事宜达成协议,小阳的父母遂将水泥砖场的经营者告上法庭。
赣榆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小阳是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其在无人看护的情况下到涉案水泥砖场玩耍导致事故的发生,小阳的父母作为其法定监护人,未尽到相应的教育及监护职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涉案砖场的进料口四周未设置警示标志及进行安全防护设置,对该事故的发生负次要责任。最终,法院判决小阳父母对其子死亡造成的损失承担70%,砖场的经营者承担损失的30%,计10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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