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 者 侍 敏 通讯员 傅怀忠
在酒店住宿,车辆停放在酒店提供的免费停车场内,没想到第二天发现车被碰撞,而且肇事者也找不到。而酒店则以“免费停车”为由拒绝承担责任。近日,来连旅游的无锡消费者李先生将遭遇反映至连云区消协。
不久前,无锡的李先生和家人来连旅游,入住在墟沟一家酒店,并将爱车停放在酒店的免费停车场内。次日早上,李先生去停车场开车,发现车子左侧一扇车门凹进去一小块,明显是被其他车辆碰撞造成的,而此时,已找不到肇事车辆。无奈之下,李先生只有报警。随后,在调看酒店监控录像发现,当天凌晨3时左右,一辆汽车从停车场驶出后撞到了李先生的车,见四下无人,便迅速开走了。但由于当时光线较暗,无法看清肇事车辆的车牌号。
李先生认为,自己的爱车被撞后肇事者逃逸,主要是因为酒店在管理上存在过失———没有专人负责看护车辆。因此,酒店应该承担赔偿责任。但酒店方面却表示,停车场是免费向住店顾客开放的,不存在帮助看管车辆的义务。且李先生已报警应等警方破案后由肇事车主赔偿损失,与他们无关。
气愤之下,李先生将遭遇反映至连云区消协。
消协接到李先生投诉后,工作人员介入调解。连云区消协有关负责人认为,酒店提供的停车场是经营、服务场所的延伸,对停放在酒店停车场的消费者的车辆负有保管责任。酒店与李先生形成酒店服务合同过程中,应负有保护住宿人人身财产不受损坏的附随义务,所以酒店对李先生的车辆受损负有赔偿责任。而且,不能因为停车场是免费的,就免除酒店对顾客车辆的保管责任。
后经消协调解,酒店同意为李先生一家免去在连两天的住宿费作为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