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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房抵债竟是空头支票 开发商被判还款50余万元

记 者 赵 芳 通讯员 李迎春 张树林

  开发商与太阳能经销商约定,赊账为其开发的小区统一安装太阳能,货款以该小区的一套房屋配套一间车库相抵,但却违约将指定抵债房屋、车库卖给他人。张齐(化名)一纸诉状将开发商告上法庭。

  2011年,在灌南县做太阳能生意的张齐与某小区开发商签订太阳能买卖合同,约定张齐为小区统一安装太阳能,总价款50余万元。因资金紧张,开发商承诺待小区建成后,以该小区某套房屋并配套一间车库作价48万余元冲抵货款,剩余2万元在结算时现金给付。

  小本经营的张齐,接到“大单”后干劲十足,如约按期完成太阳能安装,但当张齐兴致勃勃找开发商要求交付抵债房屋,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时,却发现开发商已将原来承诺冲抵货款的房屋、车库按市场价卖给他人,并办理了产权登记手续。

  房子没了着落,张齐只能催要货款,但多次催要,开发商都以公司资金困难为由搪塞。张齐遂将开发商告上法庭。

  灌南法院判决支持张齐的诉讼请求,判决开发商给付张齐欠款5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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