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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制售问题食品者就要用“重典”

李耀华

  据连网消息,因涉嫌制售有毒有害食品,在连云区老君堂暂住的孙某日前被检察院批捕,原因是其使用亚硝酸盐、含亚硝酸钠成分的盐进行咸鸭蛋腌制,并通过摆摊和向东部城区某大医院食堂供货的方式销售,其非法制售问题咸鸭蛋超过30万个。人们在为此拍手叫好的同时,也不禁为此捏一把汗,市场上还有多少类似问题食品未被查处?

  人们之所以为问题咸鸭蛋捏一把汗,是因为人们担心还有更多的问题食品未能被查处,有不少不法商贩仍在偷偷兜售。食品安全是关系市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一件大事,近年来频发的食品安全事件,不仅考验着生产、加工、销售有毒有害、假冒伪劣食品的企业和个人的道德良知,也在一定程度上拷问着食品安全监管的相关职能部门。

  应当说,在打击问题食品过程中,近年来各相关职能部门都很给力。但是,其间总有不尽如人意之处。数年前,笔者每年春末夏初时节都要随执法部门检查卤货及豆制品制售现场。在多年随行检查中,笔者发现一个规律,那就是大家浩浩荡荡去以往被查处的问题食品制作窝点或商贩处,几乎每一次都能查获数量不等的问题食品,而且是在同一食品制作窝点。为什么执法人员每一次都能“一抓一个准”,为什么每次查处后没有将其捣毁,其间规律耐人寻味。

  由于食品安全制售涉及的环节很多,如何真正监管食品安全确实需要动一点脑筋。从根本上说,保障食品安全、替老百姓打好舌尖安全保卫战,需要职能部门的有效监管、完善的法规制度;同时,也需要食品商家的诚实信用和守法自律,只有内部和外部的制约机制都到位,才能建立起食品安全的防线,才能让市民真正看到“舌尖安全”的希望。当然,唯利是图的商人固然难逃其责,但细看此前一些食品安全事件我们也不难发现,监管者也难辞其咎,职能部门如何减少监管漏洞,也是需要补上的一课。我国《食品安全法》中规定的没收、罚款等制裁手段,看上去很严厉,但在操作中,仅仅没收违法所得往往不影响违法者东山再起。对制售问题食品者施以“重典”,将违法犯罪分子绳之以法,让这些制售问题食品真正感到痛,才能从真正解决这一问题。否则,类似问题将一再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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