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 者 赵 芳 通讯员 钱兴红 姜晓静
在深夜里,一瘾君子用小锤敲碎他人停放路边的小轿车车窗,疯狂盗窃车内财物,且连续作案十余起,警方通过指纹比对,于近日将其抓获归案。近日,连云区法院依法审结该起盗窃案件,被告人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李明(化名)系本市人,85后的他年龄虽然不大,却已有多起盗窃犯罪前科,曾先后两次因盗窃被法院判刑,在监狱服刑三年多后出狱。出狱后的李明整天无所事事,还染上了毒瘾,开销不小。手头颇紧的他又重起贼心,瞄准了停放在路边的小轿车。
为了躲避监控,李明专挑停放在小巷子里或者人流量较小的路边的小轿车下手,并且多选择在凌晨三四点作案。作案时,他都事先用随身携带的强光小手电透过车窗观察车内是否放有财物,如有财物,就瞅着四下无人用小锤猛砸车窗,然后不顾车子警报声,迅速伸手进车内偷了财物就跑。
由于事发时为深夜,事发地又没有监控,所以李明屡屡得手。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在一次案发后,受害人报案。由于李明之前受过刑事处罚,公安机关提取案发现场的指纹进行比对后迅速找到了他,并将其逮捕归案。
据李明后来供述,两年间一共砸了13辆车,先后偷得受害人的手机、皮包、现金等等,后经鉴定,价值12940元。
连云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财物,价值人民币共计1294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考虑到被告人归案后及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积极退赔被害人的经济损失,确有悔罪表现,量刑时可酌情从轻处罚。为了打击犯罪,保护公民的财产权利不受侵犯,依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李明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