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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借“合法”名义违法 资金从企业流向“空转”

 胡笳 贾宗林

  市民王女士从未想到自己有一天会牵扯到“非法集资”中去。出于对某理财公司的信任,她将教书攒下的20万元储蓄全部投进去,并按照每年30%的利率,即每年6万元收取回报。这样的好日子未持续一年,公司就消失了,而自己20万元储蓄也人间“蒸发”了。

  像王女士这样的例子并非个案。根据新华网统计数据显示,仅2013年,我国就处置非法集资案件3700多起,挽回经济损失64亿。我市经过近几年的努力,形势明显好转。但是,非法集资现象仍有发生,且非法集资的方式和涉案人群都在发生变化。

  以“合法”之名违法

  提起非法集资,很多人的印象都是“放高利贷”和“暗中操作”。不过,如今的非法集资者最大的特点却是善于披上“合法”的伪装。自2009年起,徐贾强(化名)作为我市一家普通民营企业的负责人,先后利用自己所在的莫哈特建材有限公司、连云港莫哈特理财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和连云港市莫哈特企业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的名义,在新浦、海州等地设立“莫哈特理财”网点。

  这些理财网点打出“年收益18%,为你实力理财”等宣传标语和口号,向社会不特定人员吸收存款,根据存款种类和金额的不同给予15%~18%的存款利率。至案发时,徐贾强(化名)已向我市700余名社会不特定人员非法吸收存款2亿余元。

  “很多市民将非法集资和高利贷混为一谈,认为只要公开进行、给予的利息不高就不是非法集资,资金就能受到国家保护。这一观念存在较大误区。”市金融办负责人告诉笔者,根据2010年最高法司法解释,非法集资的构成要件包含“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通过媒体、推介会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这4个要素。

  “事实上,根据我们了解的情况来看,更多的非法集资者常常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支持‘新农村’建设等旗号,以订立合同为幌子,编造虚假项目,承诺固定收益等手段,让投资者相信,自己是一家合法公司经营一项‘略有回报’的‘合规’业务。”他说。

  这种所谓的“合规”操作,不仅常常依靠在融资性担保公司、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房地产中介机构等非存款类融资机构的名义下,甚至还呈现出向股权投资、P2P(个人网络借贷平台)、电子商务等网络金融和投资新兴领域转移的趋势。

  大量承诺高回报的网络理财产品纷纷问世,某某信托“投资矿产、油气、林业、土地等项目盈利巨大,资金由银行托管,无投资风险”等信息通过网络和手机信息蔓延。一位业内人士告诉笔者,这些投资的背后不少与非法集资脱不了关系。

  资金从实体 走向“空转”

  非法集资的资金去向一直是很多市民关注的话题。2013年年底,笔者曾以投资者名义咨询一家能够提供高息理财的公司负责人他们的资金去向,这位负责人给予的答复是“去了企业”。据他介绍,他们的资金主要是以短期借贷的模式,借给一些资金流水出现短缺、贷款资金又暂时没有下来的企业,按照日息收费,这些企业大多是以房地产、制造业为代表的实体产业。

  事实情况是否如此,笔者就此咨询了从事中小企业贷款近8年的银行业内人士,他告诉笔者,确实有不少企业通过民间渠道进行高成本融资,而这些资金主要以短期借贷为主,按照月息甚至日息结算。而且融资成本常常会与关系远近联系密切,“关系熟的人年利在两分就算少的,遇见最高的年利达到9分,也就是借款人借100万,第二年就要还90万利息,简直不可思议。”他说,借钱企业存在的风险也因为行业利润率而相差悬殊。

  “一般如果建厂子的时候借了高利贷,那么厂子十有八九要倒,因为制造业目前的平均年利润仅在10%左右,完全无法覆盖高额的利息。相较而言,商贸业、房地产业等的情况相对好一些,因为这些行业利润水平较高,但是通过非法集资途径获得资金仍然加大了他们的经营风险。”他说。事实上,真正优质企业往往有自身完善的融资渠道,通过民间渠道获得高成本融资的企业不少是“火中取栗”,遭遇风险可能较大。就是利润较高的房地产企业,这几年已经出现少数房地产企业因为民间借贷无法还上而跑路的例子。

  非法集资者进行的这种短期贷款势必要涉及多个企业,如果这一投资链条中某个环节或某几个环节出现问题,大量投资资金无法收回,那么,就会影响整体资本运作,造成非法集资崩盘。这时很多非法集资者就开始拆东墙补西墙,用集资人的钱兑付先前的本息,等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携款潜逃。

  更为糟糕的是,“非法集资”的资金已经开始从以往投入到企业的“滚刀债”,开始向“空转”演变。一位法律业内人士告诉笔者,由于“放高利贷”尚未明确列入刑法打击范畴,民间高利借贷的收益为不正当利益,属于民法范畴,因此,一些民间借贷受到损失求助公力时,不能完全使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罪名。造成一些非法集资为了能够寻求高利,淡出实体经济,投机在高利贷行业,出现资金“空转”的趋势。这就导致涉案挽回的损失比例很小,即使案件成功侦办也无法满足参与人诉求,为受害者带来较大经济损失。

  非法集资整治 刻不容缓

  非法集资的风险不仅给普通的受害人带来打击,也让港城整个金融环境受到侵害。业内人士告诉笔者,很多参与非法集资的企业同时在银行进行抵押贷款,一旦资金链出现问题,本以其担保物可以覆盖风险,但是由于涉及非法集资,案件性质从民事转为刑事,就导致担保物拍卖后的赔偿顺序发生变化,银行所付出的贷款难以收回,成为不良贷款。而这也是导致很多银行对于中小企业贷款不敢贷的关键原因之一。很多上级银行为此收回了对于地方银行融资审批权限,以前在市级分行可以批下的贷款,要走省行再过一关。一来一去,金融机构货币供给明显不足,企业从金融机构和资本市场等正规渠道融资受限,自然会转向民间高成本融资,为非法集资活动提供了更大的生存和繁衍空间。

  “这种恶性循环绝对不能姑息,必须下大力气打击非法集资,整顿金融环境。”市金融办负责人表示,为此,他们在日前出台了《连云港市打击非法集资、整治金融环境工作方案》,从本月开始集中利用3个月时间开展公安、工商、经信委、农工办、商务局、金融办、银监分局等多部门打击和整治工作。

  “除对非法集资进行集中宣传,让市民了解非法集资参与后果,消灭蔓延空间之外,我们将重拳放在整治之上,通过排查和整治,使一批涉嫌披着合法外衣从事非法集资的店铺、网点基本关停,预警和防范房地产企业和小微企业等经营实体从事非法集资行为。更为重要的是,我们将通过专项行动侦办一批非法集资案件,打击处理一批涉嫌非法集资的犯罪嫌疑人,有效震慑非法集资犯罪活动。”市金融办有关负责人表示。

  目前,全面排查工作已经展开,而从7月1日开始,市处置办将会同银监分局、公安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等单位将对各部门上报的涉嫌非法集资行为进行评估。对经评估,确认为从事非法集资行为的,将由市公安局牵头,会同市政府金融办、银监分局、工商局、法院、检察院及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进行打击和取缔。属违法犯罪的,由公安机关立案查处。“通过为期3个月的整治活动,全市预防、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的长效管理机制逐步建立健全,从而明显改善我市金融环境。”市金融办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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