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 者 贺从验 通讯员 王馨颖
一个十七岁少年,在花季般的年龄,竟然胡作非为,多次入室盗窃,且不思悔改,变本加厉,强奸妇女,近日,经连云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连云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苏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二千元。
经审理查明:2013年9月至10月间,被告人苏某多次到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猴嘴等地,采取钻窗入室手段,窃取手机和人民币,合计价值人民币3680元。2013年11月,被告人苏某在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方之珠小区家中,采取暴力手段,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
法院认为:被告人苏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多次窃取他人财物,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苏某采取暴力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考虑到被告人苏某被抓后态度良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鉴于被告人苏某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法院在作出判决时同时决定将未成年人苏某的犯罪记录予以封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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