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 者 李 江 通讯员 靳宝生
2012年9月,被害人贞某和苏某想用位于灌南县城某处门面房到银行抵押贷款。为了能贷到更高的额度,两人找范某帮忙,因为范某曾说过他认识一位银行行长。之后,范某便将“假行长”陈某介绍给了贞某。陈某表示,贞某的门面房估值780万元,可以贷款700万元,实际上,贷款额度一般为评估价值的70%。介绍人范某提出要拿贷款的5%作为好处费,之后贞某分两次给陈某13万元作为运作费。收到陈某的收条后,贞某满心欢喜,坐等月底贷款到账。
不料,陈某夸下的海口却无法兑现,月底将至,款项却贷不出来。为了骗得贞某信任,拖延时间以达到占有13万元运作费的目的,陈某上演了一出到其任“行长”的某银行开发区支行亲自“办理”贷款的情景剧。
陈某事先找人刻了一枚该银行开发区支行的公章和一枚私章,并在一份该银行空白的贷款合同上填写了贞某房屋抵押贷款的合同内容,盖上上述假章。在银行门口,陈某让贞某在合同上签字后拿着伪造的合同去银行“办理”贷款,其实陈某只是在银行里绕了一圈后又出来了。这一切被已起疑心的贞某拆穿,陈某便施展“拖字诀”,保证在11月底一定把款贷出来,但直到12月底,陈某还是未贷到款。贞某要求陈某退还13万元并赔偿损失,陈某此时玩起了“赖字诀”,不想退钱。贞某只得报警,陈某潜逃,后被警方抓获。
检方提示: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不要为了取得不义之财而触碰法律底线,否则将自食恶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