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

首页>地方频道>连云港>社会

送货前商家打电话称价格弄错需补交300元 该不该付

记 者 侍 敏 通讯员 李海森

   冰箱的价格是商家定的,可消费者钱交了,票领了,在家等其送货上门时,却接到商家打来的电话———价格弄错了,少收了300元!“你把300元交了,我们才能发货!”最近,张小姐遭遇这样的窝心事,交钱,心里不爽!不交,商家不发货!

  购买冰箱

  遭遇“糊涂”经销商

  不久前的一个上午,张小姐和好友一起来到解放东路一家品牌电器专卖店,打算为家里添置两台冰箱。经比较,她俩选定一款标价1399元的品牌冰箱。

  “价格能否再优惠点?1300元能卖吗?”张小姐进行了讨价还价。

  “我请示一下老板娘,看能不能再给你便宜点!”现场一名营业员热情地拿起电话,请示老板娘。

  “不能再少了哦,这款正在搞活动,1399元就是活动价了!”请示过后,营业员无奈地表示。

  虽然价格没有再便宜,张小姐和朋友商量后,还是决定购买两台。

  随后就是交钱,打印发货单,对方承诺当天下午就送货上门。

  然而让她们没有想到的是,当天下午,没有等来自己购买的冰箱,却接到商家打来的电话,对方称,上午的价格弄错了,那款冰箱的价格应该是1699元,因此张小姐需要再补交300元钱,他们才能发货。

  张小姐很惊讶,也很生气。

  “价格是你们自己定的,我们钱都交了,你们票也出了,怎么现在让我们再交300元钱?”张小姐认为,这个钱不应该交。“谁知道你们到底有没有弄错价格呀?即使弄错了价格,也是你们自己原因造成的,不应该算在消费者头上呀?”

  对方也坚持“300元钱交了再发货”!双方一直僵持着。

  前天,无奈的张小姐给本报打来咨询电话,这300元钱,到底该不该交呢?

  商家弄错价格

  消费者有权将错就错

  对于张小姐的遭遇,消协有关负责人认为,消费者按照商家标价,支付价款并取得了商家开具的发票,消费者与商家双方就形成了买卖合同关系,双方都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和内容履行义务。商家以标价错误为由,要求变更合同价款,没有法律依据。

  该负责人还表示,即使商家确实存在标价错误的情况,该错误的责任也不能归责于消费者。消费者有权拒绝商场提出的变更价款的要求,并要求商家按支付的价格交货。

  建议张小姐和商家协商不成后,可以将情况反映至当地工商部门或消协组织。

  本报将继续关注张小姐维权情况。 

声明:本媒体部分图片、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025-84707368,广告合作:025-84708755。
6733
收藏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