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7月28日讯 近日,连云区法院审理了一起寻衅滋事案件,被告人王军、刘扬(均系化名)因发泄情绪、任意毁损他人财物,被一审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及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 去年8月的一天,王军、刘扬到墟沟海边游玩,当天中午到某饭店吃饭,酒足饭饱结账的时候,王军借着酒劲儿向老板要求把饭钱零头抹掉,遭到老板拒绝。事后,两人心里一直对此事愤愤不平。 去年11月7日,两人再次来到墟沟办事,想起之前饭钱零头没抹掉的事情,越想越觉得没面子,便想要教训一下饭店老板。 当天14时许,为发泄不满情绪,王军、刘扬用电话召集其他三人,一行五人驱车来到当时聚餐的饭店,从车子后备厢取出自带的关公刀、砍刀、红缨枪、大铁棍等器械对该饭店内桌椅、吧台、灯具肆意打砸。 由于事发突然,饭店猝不及防,各种物品损坏严重,后经鉴定,被砸物品价值人民币5267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军、刘扬为发泄情绪,任意毁损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5267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两被告人在审理过程中能够积极与被害人就经济损失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庭支付赔偿款,确有悔罪表现,量刑时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记 者 赵 芳 通讯员 钱兴红 姜晓静)
原标题: 只因饭钱零头没抹掉 男子觉得没面子竟打砸饭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