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7月28日讯 昨天下午2时许,市区市场路一栋楼上3楼突然飞出2000多元百元大钞,面对飘落在马路上、电线上、凉棚上、遮阳伞上的现金,不少路边小贩和路人上前哄抢。只有两位好心路人,将捡到的200元现金交到了失主手里。 楼上飞出百元现金遭哄抢 当天下午2时30分许,在市区市场路一家名为主流假日的商店门口,市民李女士告诉记者,当天下午2时许,自己骑车经过路口时,突然看到楼上飘下一沓钞票。“马路上、凉棚上还有遮阳伞上都有,不少路人和路边小贩一下子扑上去,开始抢钱!”李女士愤怒地说。 很快路面上的钱被抢完了,随后又有人拿着小树枝等,开始寻找凉棚上、遮阳伞上的钱,“十分钟内,所有的钱被抢光了!” 失主:2000多元现金只找回200元 就在路人四处寻找“漏网之鱼”时,一位女孩从3楼上急匆匆下来,她说,自己的朋友跟人闹别扭,随手将衣服从窗口扔了出来。知道衣服里有2000多元现金后,女孩就赶紧出来找。 看到有失主来找,刚刚四处找钱的人一哄而散,而一位穿蓝黑条纹的男子,听说失主来要钱,他立即将自己捡到的一张百元大钞还给了女孩,“人家丢的钱,就要还给人家!”另一位戴米色大遮阳帽的女子也还给了女孩100元钱。 女孩告诉记者,扔出来的现金有2000多元,只有两位好心人送还200元。李女士向记者出示了拍到的捡钱场面。照片显示,不少人用小树枝够遮阳伞上的现金,一位穿白色上衣的男子和一位戴着花套袖的女子手里都握着皱巴巴的百元钞票,一位小伙攀爬到墙头上捡到了现金。 律师:拒不返还“不当得利”要担责 记者就此问题咨询了江苏海郡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戴高明。据他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戴律师介绍,只要有证据证明有人捡到了现金,失主可以向捡钱人要回现金,“如果捡钱人拒不返还所捡现金,失主可以以拒不返还‘不当得利’名义,通过法律途径追回损失,而捡钱人也要承担法律责任。” 李女士表示,会将大量照片转交到女孩手里,“我也希望,捡到钱的路人能主动将钱还给失主!”(记者 梁洪胜)
原标题: 3楼窗口飞出2000多元现金 遭到路人和小贩哄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