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8月6日讯 外地人田先生来港城出差,顺便看望几名好友。当天晚上,田先生与好友在连云区一家酒店吃饭,6人开怀畅饮后,田先生去前台结账,本来已经有点微醉的他被5134元的天价账单瞬间惊醒。面对屡次拒绝提供消费清单及发票的商家,田先生最终选择投诉。
天价菜单6人消费5000多元
田先生不久前来港城出差,想到还有几名好友在连云区,便前去看望。当天晚上,6人相约来到连云区一家酒店聚餐。
“当时我定的餐标是100元/人。”田先生向连云区消协投诉时称:“6人共消费了一瓶梦之蓝的白酒、3瓶红酒、苏烟6包。”细心的田先生发现,3瓶红酒上并无任何中文标识,后来他在超市里看到一样品牌的红酒,每瓶售价130元。
菜肴和烟酒加起来,怎么算也不会有5000多元呀!可事后结账时,酒店前台给了一张5134元的天价账单。已经有点醉意的田先生第一反应就是“弄错了吧”!并要求酒店提供消费清单和发票,让他更加难以接受的事情还在后面,酒店拒绝了他的要求。
无奈地交了钱,第二天上午9时许,在即将离开港城之前,田先生再次来到该饭店,要求查看消费清单和索要发票,依然遭到对方拒绝。田先生将此事反映到连云区消协。
消协调解退回3100元多收餐费
对于田先生的投诉,连云区消协非常重视,立即到酒店展开调查。
在调查中,该酒店给出一份田先生的消费清单:梦之蓝白酒4瓶×998元/瓶,共计3992元;苏烟6包×55元/包,共计330元;枣酸果汁1瓶30元;软中华1包75元;菜品600元;米饭及汤25元;另加老母鸡炖山药78元、抽纸2包×2元,计4元,合计5134元。
对商家事后提供的这份清单,田先生并不认同,因为他明明记得当晚6人只喝了一瓶梦之蓝白酒,怎么账单上多出了3瓶。对此,酒店负责人表示,田先生当时的确消费了一瓶,另外3瓶白酒是其朋友拿走的,而且商家之所以提供不出发票,是因为第二天田先生的朋友来到饭店将发票提前取走了。
酒店的说法和消费者反映的情况相差较大,由于田先生是外地人,在投诉后就已离开港城,消协无法与双方当事人同时进行核实。
不过在对该起投诉进行调查时,消协依然发现该酒店存在较多问题。首先,在消费者多次索要消费明细和账单时,不但没有及时提供,反而多次拒绝;即使是消费者的朋友拿走了另外三瓶白酒,因为买单的人是田先生,酒店也必须事先征得其本人同意。
其次,酒店只标明菜肴价格,却没有标明烟酒价格。而按照《消法》有关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而且酒店出售的红酒,没有中文标识,这也违反了《消费品使用说明书》中“进口商品应当用中文标明进口国家或地区以及进口商或代理商在中国依法注册的企业名称等”的相关规定。
最终,在连云区消协的调解下,酒店负责人向田先生道歉,并退回多收的3100元餐费。
提供消费清单发票是商家的义务
连云区消协有关负责人表示,餐饮、KTV等服务企业,应向消费者明示各种消费项目的真实价格,并主动向其提供消费清单和发票,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此外,消费者在消费前,也要主动问清各种服务项目的价格。如对消费账单有所怀疑,一定要在第一时间和商家核实清楚,并坚持索要盖有商家公章的收据或发票,沟通不畅要及时向当地消协或工商部门投诉。(记者 侍敏 通讯员 兰勤寿 方靖 陈学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