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8月11日讯 欠债还钱,本是天经地义。但是采取暴力手段讨债,往往适得其反。而欠债人面对他人暴力讨债时,选择了暴力反抗,结果因毁损他人财物受到刑罚,最终导致了两败俱伤的结果。
债权人纠集朋友暴力讨债
2010年4月,李刚(化名)借给赵鹏(化名)4万元人民币用于建设养猪场,承诺半年后连本带利一并还清。然而时间到了,赵鹏却一分未还,且一再躲避。经过3年的精心经营,养猪场的效益也不错,但是李刚每每向赵鹏讨要欠款时,均无功而返,怒火一点一点在李刚的心中积累。
2013年的一天,李刚与几个朋友在一起喝酒吃饭,又提到赵鹏欠钱的事,朋友建议给赵鹏点“颜色”看看。
于是,几个人气势汹汹地带着砍刀、铁棍等工具,驱车来到赵鹏的养猪场。因为赵鹏有事没在,他们便对养猪场的设施进行了打砸。但李刚觉得这样还不够,几个人又驱车来到赵鹏的家中,将车停在路边后,意欲对赵鹏的家再进行打砸。
债务人聚集亲友暴力反抗
赵鹏在听说养猪场被人打砸以后,当即开车往家赶,并同时联系了家中的叔伯兄弟和侄儿。几人会合后,直奔赵鹏家中。
在与李刚等人见面后,双方二话没说,立即陷入一片混战。不久,李刚等人因人数上的劣势败下阵来,且每个人都挂了彩。眼看形势不妙,李刚等人仓皇弃车逃跑。
而这一边,赵鹏被人砍伤了头部,血流不止,这让赵鹏的儿子和几个侄儿很是窝火,随后将气撒到了李刚等人未来得及开走的两辆车上。
十几分钟后,派出所民警接警后赶往现场,而李刚等人的两辆车已经面目全非。赵鹏的儿子及侄儿等四人当场向公安机关自首,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毁坏他人财物被判刑
经过相关机构鉴定,两辆车受损共计价值人民币六万余元。灌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赵鹏的儿子及侄儿等四人因泄私愤,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赵鹏等人犯罪后主动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自己所犯罪行,依法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遂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赵鹏的儿子及侄儿等四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到四年不等的处罚。而李刚等人也因为暴力讨债,涉嫌违法被公安机关另案处理。(记 者 赵芳 通讯员 刑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