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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男子私自带邻居小孩游泳溺亡 获刑6个月

   在孩子父母不知道的情况下,将邻居家一名11岁儿童带出去游泳,结果发生意外,致这名儿童溺水身亡。近日,连云港市东海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过失致人死亡案件,依法判处徐平华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李小军则免于刑事处罚。

  去年7月12日下午,徐平华发短信约李小军去东海县李埝林场附近一石塘洗澡,李小军下班后即骑摩托车赶到徐平华家里,在前往石塘前,徐平华和李小军将徐平华隔壁邻居家11岁的小孩高小虎带走了,而这一切没有征得高小虎父母或家里其他大人的同意。随后,3人乘徐平华驾驶的桑塔纳轿车前往石塘。

  下车后,徐平华告诉李小军,高小虎不会游泳,然后自己就跑到石塘北侧“方便”,就在这时,高小虎进入石塘游泳,片刻后李小军发现高小虎失踪,然后赶紧叫来徐平华一起下水施救,没有成功。李小军打电话报警,当晚10点,高小虎的尸体被打捞上岸。

  此后,徐平华和李小军与高小虎的亲属达成了调解协议并积极赔偿高小虎近亲属的经济损失。

  法院认为,徐平华和李小军在未征得高小虎监护人同意的情况下,将高小虎带走并导致其死亡,二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因有自首情节,并在事后能够积极赔偿被害人近亲属的经济损失,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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