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8月13日讯 守寡四十载,独自将七个子女养育成人,年逾七旬的高老太本应享受天伦之乐,如今却因年老多病被子女嫌弃拒绝赡养。近日,灌南法院依法审结了这起赡养纠纷案件,判令残疾的长子每月支付高老太赡养费50元,其余六子女每月各支付100元。
年届古稀之年的高老太与丈夫共育有三子四女,丈夫四十年前因车祸去世,高老太含辛茹苦将七子女尽数养育成人。如今,高老太年老体弱,已丧失劳动能力,本与其共同生活的长子前年因交通事故致残后即将老人拒之门外,众子女之间也相互推诿、拒不赡养,高老太仅靠每月微薄的政府补助220元艰难度日。
而高老太赡养一事,经村委会、镇政府等多次调解,至今未能妥善解决。无奈之下,高老太将七子女尽数告上法庭,要求承担赡养义务。
灌南法院审理认为,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高老太现已年老多病,丧失劳动能力,缺乏生活来源,虽每月有政府补助二百余元,但难以维持正常生活,故七子女对高老太均有赡养义务。鉴于高老太长子身有残疾,结合本地的物价水平,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记 者 赵 芳 通讯员 李迎春 韦奇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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