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8月19日讯 正处在缓刑考验期的汤某,在手头拮据之时,不思洗心革面竟萌生了盗窃超市、一夜暴富的念头,并付诸实施。2013年12月29日,他在寒冷的冬夜里藏身超市,盗窃柜台黄金首饰等物,制造了震惊港城的“2013.12.29”超市黄金盗窃大案(详见本报2013年12月30日A7版、2014年1月13日A2、A3版)。昨日,此案正式进入庭审程序,由海州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超市黄金盗窃案在海州区人民法院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
被告人汤某,2013年2月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原新浦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案发时正处缓刑考验期。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汤某行为构成盗窃罪、非法持有弹药罪,并撤销其之前的缓刑判决,实行数罪并罚。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3年12月29日凌晨3时许,被告人汤某至海州区朝阳西路乐天玛特超市一楼“中国黄金”、“信德缘”柜台,分别盗窃“中国黄金”柜台内珠宝饰品61件,经鉴定,共计价值人民币100050元;盗窃“信德缘”银饰柜台内珠宝饰品11件,经鉴定,共计价值人民币11760元。
2000年,被告人汤某在空军某部退伍时,私自将三包共计105发六四式手枪子弹带回家中。2014年1月2日,海州公安分局民警在被告人汤景波家中查获部分六四式手枪子弹。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汤某盗窃他人财物,数额巨大;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弹药,情节严重,其行为分别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应当以盗窃罪、非法持有弹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汤某在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被告人汤某在缓刑考验期内重新犯罪,应当撤销缓刑,数罪并罚。被告人汤某归案后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庭审中,被告人汤某当庭自愿认罪,并表示悔罪。该案未予当庭宣判将择期宣判。(记 者 贺从验 通讯员 赵登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