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网】 8月21日,在百度贴吧连云港吧上面,有人以“暴力恐怖分子已经来连云港了”为题,转发了一则关于“灌云小女孩死亡被人割取器官”的信息,海州公安分局网安大队民警在进行网络巡查过程中,及时发现了这一信息,值班民警立即向上级领导汇报,海州公安分局对此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人员展开调查取证工作。
经过分局网安部门的详细周密调查发现,在百度贴吧连云港吧上面的信息,严重与事实不符,属于虚构事实,该帖子发出后,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坏的影响,转发的关于“灌云小女孩死亡被人割取器官”的信息,本身就是虚构事实,连日来,市民对此深感恐慌,已经严重地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秩序。
8月23日,海州公安分局网安大队民警在上级侦技部门的支持和配合下,终于查找到了发帖人的地址和手机号,并在灌云县伊山镇将发帖的犯罪嫌疑人贺秀丽成功抓获,据贺秀丽交代,8月21日,她的确在百度贴吧连云港吧以“暴力恐怖分子已经来连云港了”为题转发一则关于“灌云小女孩死亡被人割取器官”的不实信息。
目前,贺秀丽因涉嫌散布虚假信息,扰乱了公共秩序,被海州警方予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面对警方的处理,贺秀丽后悔不已,表示一定认真悔过。
海州警方在此提醒 网络转发散布谣言都要担责
提醒全市广大网民,发布或转发谣言都将被追究相应法律责任。网络世界也是法治社会,法律是网络行为的底线,希望广大网友共同遵守网络秩序,共同维护网络环境,不信谣、不传谣,通过网络寻找最美的风景,而不是逾越底线受到法律的严惩。
网民无论在微博上,还是论坛及其他网络平台上,看到一些耸人听闻的事件时,最好先凭自身经验判断一下,该事件到底是真是假。如果当事人在主观意识上能判断该消息是谣言或是虚假信息,不管是原创还是转发,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其中,又分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三种。
民事责任:即如果散布谣言侵犯了公民个人的名誉权或侵犯了法人的商誉的,依据我国民法通则规定,要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的责任。
行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刑事责任:如果散布谣言,构成犯罪的,要依据刑法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