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8月27日讯 女子隐瞒患有精神病的事实与别人结婚,且在婚后久治不愈,男方家属遂申请法院宣告婚姻无效。近日,赣榆区人民法院依据特别程序,依法审理了这起婚姻无效案件。
家住赣榆区的王某系先天性智力低下、痴呆,智力残疾等级为二级。2012年,经媒人介绍,王某和张某相识了。2012年4月10日,王某和张某在当地民政部门办理了结婚登记。
婚后,王某的父亲发现张某的情绪、思维、行为均明显异常,存在严重的精神障碍,经了解得知张某有精神分裂家庭遗传史。张某婚后多次因患精神分裂病进入医院治疗,但一直未能治愈。无奈之下,王某的父亲以申请人身份向赣榆区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起婚姻无效。
王某的父亲称,媒人介绍的时候,他们不知女方有病,而且病得如此严重。婚后,张某多次发病,他们经打听才知道张某有病,并向法庭提供数份张某婚前住院治疗精神分裂症的病历,病历记载张某家有精神分裂症家庭遗传病史。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申请人张某患有精神分裂病,具有遗传性,不能治愈,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条规定的婚姻无效情形。张某与王某登记结婚,违反了法律禁止性规定,不管婚前是否知情,均不影响该起婚姻的无效。王某之父作为与被申请人共同生活的近亲属有权提出申请宣告婚姻无效,该院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特别程序。
最终,法院依法作出宣告王某与张某婚姻无效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