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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路边捡来身份证上网 一男青年被处行政拘留

    中国江苏网8月28日讯 一名男青年去网吧上网,却拿着路边捡来的女性身份证去网吧登记,别以为这是不值得一提的小事,其实,这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8月23日,正在网吧上网的小伙子孙海滨(化名)拿着捡来的身份证在该网吧上网时,正好被海州网安民警巡查时发现,目前,警方对孙海滨实施了行政拘留。

  8月23日上午,海州公安分局网安大队民警在海州区关庙巷附近的一家网吧开展青奥会安保例行检查时,发现在该网吧的23号机位,登记上网的人员是一名女青年,而实际坐在网吧大厅23号机位上上网的却是一名小伙子。

  网安民警感到情况不对,便立即上前对小伙子进行询问。询问中,该小伙子称自己是灌南人,在附近打工,称其在路上捡了一张女性身份证,便冒用该身份证上网,而网吧里的工作人员又没有认真核实小伙子的身份信息,便直接进行了登记。

  据负责检查的网安民警介绍,孙海滨冒用他人身份证件上网,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同时,网吧业主也违反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项之规定对“未按规定登记、核对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的规定。

  目前,海州警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相关规定,对犯罪嫌疑人孙海滨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涉事网吧业主也受到了相应的批评教育。据悉,这是海州警方网安部门今年加强上网实名制管理以来,因不实名上网的首例受处理人员。

  海州公安分局网安民警在此提醒广大网民:如果居民身份证丢失或者被他人冒用,冒用者及审查部门都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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