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9月29日讯 身份证丢失了想住宿咋办?能用别人的证件登记住宿吗?答案当然是不能。昨日,从南京市来连的小伙子王某就为自己的“自作聪明”付出了代价,不仅被请进了派出所,还被依法处以行政处罚。
原来,王某是在南京上班的江西人,自己的身份证在一个月前丢失了,因不方便回家办理,就一直没办理身份证。昨日,王某来连云港出差,因担心住宿不方便,就向同事借了一张身份证登记住宿。
海州公安分局浦西派出所民警在对王某入住的宾馆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王某的证照与本人明显不符,对王某进行盘查询问后,王某对冒用他人身份证件登记住宿、购买车票的事实供认不讳,后被海州警方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据办案民警介绍,根据《身份证法》有关规定,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可以给予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民警指出,公民如果将身份证丢失了,应该立即挂失并补办证件,在证件补办期间,如需使用证件,可申领办理临时身份证。
民警同时介绍,目前,公安机关为方便群众,对未来得及办理临时身份证件或在登记住宿、乘车时才发现证件丢失的群众,可到相应的辖区派出所打印临时身份证明,方便出行,千万不能“自作聪明”图一时方便借用他人身份证。
记者 贺从验 通讯员 潘国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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