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10月11日讯 与他人有矛盾,竟向他人鱼塘投农药致鱼大量死亡。近日,东海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被告人成陵(化名)破坏生产经营罪一案,依法判处被告人成陵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离奇古怪鱼塘里的鱼死亡
2014年4月9日晚上8点多,与往常一样,家住东海县张湾乡某村的村民霍某吃过晚饭,前往自家承包的鱼塘小屋准备睡觉。走在路上,想着自己近一年的努力马上就要见成果,霍某很高兴。
但是,当他走进鱼塘旁的小屋,开灯后看见鱼塘里的鱼都在乱窜,以为鱼缺氧,遂用增氧机给鱼塘里面的鱼加氧气,结果事与愿违,鱼仍然乱窜不止。
情急之中,霍某打电话咨询技术员,技术员怀疑是否有人投毒下药,建议往鱼塘里撒解毒药。虽然撒了解毒药,但效果甚微。随后,霍某又用抽水机从其他鱼塘抽水过来稀释。可是,这些都没有用,守护鱼塘一夜的霍某发现,鱼大量死亡。
投恐吓信嫌疑人立即被锁定
第二天,霍某到当地公安机关报了案。
很快,警察赶来,进行了现场勘察,提取了水样,并做了笔录。霍某将打捞死鱼时拖出的2只塑料瓶一并交给了警察。
当警察询问霍某有无怀疑对象时,霍某毫不犹豫地说出了成陵的名字。原来,今年3月27日,成陵曾到霍某家投恐吓信。根据恐吓信内容,霍某判定投毒一事与成陵有直接关系。
真相大白嫌疑人投案自首
就在警察锁定成陵,准备缉拿归案之际,成陵于4月14日到当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原来,成陵与霍某兄长系连襟,两人过去因经济往来而产生过矛盾。霍某本人也因琐事引起成陵的不满,成陵遂产生报复心理。
于是,4月9日上午到海州区洪门某家农药店,成陵谎称自家鱼塘需要清塘,买了两瓶“硫丹”。为泄愤报复,4月9日晚7时许,成陵步行至东海县张湾乡某村西南霍某承包经营的鱼塘,将两瓶“硫丹”农药投入鱼塘内,致塘内鱼大量死亡。
经统计,成陵的行为造成霍某经济损失人民币85530元。
投毒泄愤触犯法律被判刑
被告人成陵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后,与霍某达成了赔偿协议,取得了霍某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成陵为泄愤报复,采用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其行为已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被告人成陵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是自首,其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
综合该案犯罪事实、法定及酌定从轻等情节,法院认为被告人成陵符合缓刑适用条件,可依法宣告缓刑。遂作出上述判决。
记者 赵芳 通讯员 关立新 戴培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