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11月3日讯 (通讯员 杨占厂 靳宝生) 近日,市海州区检察院审查终结公安机关提请逮捕的钱某某失火案,对犯罪嫌疑人钱某某(男,44岁)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经审查,今年10月17日19时许,位于海州区新新路188号沈圩桥农贸市场西门北边的“钱二酒家”失火。犯罪嫌疑人钱某某在厨房操作失误,导致油锅起火,明火上蹿通过烟道引发大火,造成在此就餐的3名顾客死亡,多人受伤。此事在当地引起了广泛关注。
据查证,该饭店炉灶、烟道安装不符合防火规范,未采取任何防火安全措施,致使烟道积存大量油垢,留下火灾隐患。犯罪嫌疑人钱某某2012年8月开始经营“钱二酒家”,该饭店无营业执照,无消防部门验收合格证。该案承办人认为,犯罪嫌疑人钱某某作为该饭店老板兼厨师,是饭店的实际经营人,在该案中起决定性作用,有逮捕必要,决定以涉嫌失火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钱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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