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11月11日讯 “我家里转包的两个养鱼大棚,现在被人强制拆了,损失的30万元钱没人来补偿!”11月10日上午,赣榆塔山镇陡沟村养殖户李强益向本报反映,自己从附近一个村村民手里转包了约2亩地,投资30万元建了两个养鱼大棚。但刚养了两年鱼,镇里和大莒村工作人员,就要过来拆除养鱼大棚。
当日,记者就此问题,走访了养殖户、相关村委会和塔山镇政府工作人员。
养殖户
刚建2年多的养鱼大棚被拆
11月10日上午,记者来到赣榆塔山镇大莒村西南面,找到了李师傅家的养鱼大棚。
现场可以看到,在一条新修的公路与河之间的地上,有两个巨大金属支架搭成的大棚。大棚高约3米,棚里的十多个水泥池已经干枯,一些养鱼设备被拆下放在一边。其中一个大棚已被完全揭开,另一个大棚也被拆掉一部分。靠进公路的一面的墙被推倒一半。
李强益说,自己是塔山陡沟村人,2012年从附近大莒村村民手中转包了约2亩地,花了30万元钱,建鱼塘大棚,人工养殖中华鲟等特色鱼出售。鱼塘建好两年后刚走上正轨,相关部门就要拆除养鱼大棚,“几天前,镇政府与大莒村村干部带人来拆我的养鱼大棚,鱼可以转走,但我的损失谁来补偿?”
花28000元
从村民处“转包”土地
李师傅介绍,大棚所用的约2亩地,是2012年从大莒村樊姓村民手里转包来的,当时地上还有一些树,“转包费用加上赔偿他的损失,我先后付了28000元钱,他还给我写了字条。”李师傅说,双方口头约定从2012年开始,转包时间约10年。
李师傅说,自己还向当时的县水政监察大队交了4000元河道堤防工程占用补偿费。随后他向记者出示的两份材料,大致印证了他的说法,但樊姓村民手写的“字条”,并未明确写出使用土地的内容和截止日期。李师傅介绍,自己向镇政府相关领导和大莒村都要过补偿费用,但遭到拒绝。
村委会
土地流转未经村里同意无法补偿
当天,记者电话联系了大莒村党支部书记樊先生。据他介绍,村里按照规定确实拆了李师傅家一部分养鱼大棚,“附近的河滨大道建成后,需要做路边的绿化,这是县里相关部门的规划,李强益家养鱼大棚属违建,所以要拆除!”
樊书记说,李师傅并未与大莒村村委会签订任何协议,“他只是和村里村民之间进行转包,这样的土地流转,大莒村村委会不知情,所以村里不会作任何补偿!”他表示,相关部门收取了“堤防占用补偿费”,李师傅可以向相关部门反映补偿问题。
水利部门
建议与樊姓村民协商解决
当天上午,记者来到塔山镇政府,一名工作人员称相关负责人不在,记者随后电话联系了一位董姓负责人,接通电话后,他以不知情为由两次挂断电话。
当天下午,记者联系了赣榆区水政监察大队一名工作人员。他说,水利部门在巡查时,发现了李强益在河边建养鱼大棚的违规行为,“我们只收取了2012年河道堤防工程占用补偿费,并劝说他及时拆除养鱼大棚。”该名工作人员表示,使用河道堤防,必须经过水利部门审批,“镇里和村委会都无权‘发包’此处河道堤岸。”
他表示,考虑到拆除大棚造成的实际损失,建议李强益与樊姓村民等协商补偿问题。 (记者 梁洪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