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现在的想法只有一个:找到孩子,为她治病。”
在南京市儿童福利院门外,现代快报记者见到了今年23岁的连云港姑娘小孙,她自称,自己一个月前将生病的女儿遗弃在了南京一处绿化带中。时至今日,“没有一天不生活在后悔中”。这个自己也曾是弃婴、被养父母抚育大的女孩说,她不希望女儿和自己是一样的命运。
因为担心孩子的身体,加上良心上的谴责,一个月来,一家人每天以泪洗面、夜不能眠。前天,夫妻二人专程赶来南京,希望找回女儿丫丫。现代快报记者 王颖菲/文 李雨泽/摄
“奇怪”的报案
“一个月前我把女儿遗弃,现在想找回来”
11月10日晚,南京市湖南路派出所接到一起“奇怪”的报案——一位年轻的母亲小孙称,她希望寻回如今4个月大的女儿。不过,孩子并不是被拐卖或走失,而是一个月前,她和丈夫小伏亲手把她丢在了中央路附近一处绿化带里。
夜幕下,小孙带着民警,找到当时丢下女儿的那处矮灌木丛。这是一条位于两个车道中间的绿化带,周围不时有居民来往,不过,晚上的路灯有些昏暗。
附近一位修车师傅告诉现代快报记者,自己曾经听说过这件事,“好像是上个月一天晚上,听说有个女娃娃被扔在绿化带了。”
狠心的爸妈
把孩子放绿化带后,夫妻俩狠心离开
10月8日晚上,两人把想法付诸了行动。小孙用包被把丫丫裹好,小伏带上了孩子的衣服、奶粉等,将孩子带去了中央路凤凰广场附近。怕孩子冻着,他们把孩子特意放在了绿化带上面。那时是晚上8点多,附近人来人往,路灯有些昏暗。小孙说,他们怕晚了,孩子不容易被发现。
离开丫丫时,她并没有像往常一样哭闹,显得很是安静。而对夫妻俩来说,揪心、害怕、担心全部涌上心头。随着女儿的身影逐渐消失在夜幕中,夫妻俩终于狠心转头离开。
他们没有留下其他信息,只在包被里留了一张纸条,“生日7月1日,左眼不正常。”
为何要遗弃
孩子查出眼癌,她到南京“找个活路”
小夫妻俩说,他们也有“不得已”的理由——孩子3个月大时,被确诊视网膜母细胞瘤,“医生说,眼球肯定是保不住了,就看能不能保住命了。”夫妻俩又带着孩子赶去上海,检查结果还是一样。医生告诉他们,至少要摘除眼球,同时他们需要详细检查癌细胞的扩散情况,再决定是否进行化疗。
小孙和丈夫没敢“详细检查”,“我们没有钱给孩子治病。”小孙和丈夫家住农村,小两口在村里的厂子工作,每人每月大约有2000元工资,父母都以务农为生。在这个“吃饭、住宿都贵”的大城市里,夫妻两陷入迷茫,抛弃孩子,这一“最不应该的念头”,慢慢在心中滋生。
花了几天时间,小伏在网上查了很多福利院的信息,最终他们决定,来南京。“听说这里的福利院好,会给生病的孩子治病。”夫妻两觉得,他们给孩子“找到了活路”,因此他们立即动身,从上海直奔南京。
深深的自责
“我突然意识到,女儿成了‘我’”
“我也是个弃婴,”小孙告诉现代快报记者,母亲曾告诉她,她是在出生3天后被捡到的。突然听说她把外孙女“放在南京”的消息后,外公外婆差点崩溃。“他们骂我们,‘怎么这么狠心’。这对年轻夫妇,在遗弃女儿后的一个月里,也备受煎熬。每次在小区门口看见别的人带着孩子,小孙都逃也似的奔回家中。小孙说,“我突然意识到,女儿成了‘我’。我真的不希望,她和我是同样的命运。”一个月来,两人瘦了近20斤,”时隔一个月后,夫妻俩终于决心找女儿。11月10日,小孙再次来到南京,“我怕再拖,就见不到她了。
一个好消息
女儿还活着,目前就在福利院
湖南路派出所的范警官告诉现代快报记者,他们10月8日晚上确实曾接到110报警,捡到了一名女婴。婴儿一只眼睛似乎有问题,孩子被路人捡到当晚就送去了福利院。目前,民警还在核实信息。
现代快报记者见到小孙时,她正坐在儿童福利院门外的石椅上,眼泪一刻也没有断过。因为没带证件,福利院工作人员没有同意她入内。和女儿一墙之隔,却不能相见。(于先生线索费100元)
律师观点
江苏诺法律师事务所张世亮律师表示,虽然小孙夫妇的行为符合遗弃罪的表象性特征,但没有造成严重后果,所以不构成遗弃罪。不过,这种行为很可能涉及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南京三法律师事务所王健律师补充指出,如果有人故意将孩子遗弃在杳无人烟的郊外、灌木丛中,主观意识明显,导致死亡等后果,则构成遗弃罪。
对话当事人
把家里卖光了
也要给女儿治病
记者:当时把孩子放哪了?
小孙:凤凰广场附近的一处绿化带上,怕孩子冻着,没放地上,放在灌木丛上面了。
记者:为什么不要她了?
小孙:不是不要,是我们没有钱给她治病。放在南京,还会有人救,她还有条活路。
记者:离开时是什么心情?
小孙:揪心、害怕,更担心她的病。
记者:你们后悔吗?
小孙:很后悔。我经常凌晨两三点都睡不着,满脑子想孩子怎么样了,一醒就坐在床上哭。我老公老是背着我偷偷地哭。我们每天都很煎熬,所以决定把孩子找回来。
记者:如果接回来了,治疗费用怎么办?
小孙:把家里卖光了,也要给女儿治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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