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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一超市老板偷改报销单 4年骗款64.3万获刑10年

  超市老板获刑10年,并被判退赔23.3万、罚5万

  商店老板张某在报销某机关日常购买的办公用品时,通过篡改已审批通过的报账单据,增加报账金额,骗取报销款64.3万元。近日,灌南法院依法以张某犯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处罚金5万元,并责令退赔23.3万元。(案件审理中,张某主动退赔该机关损失41万元。)

  张某在灌南县城区经营一家超市,2009年成为某机关办公用品的定点供应超市,日常结算由张某持报账单据向该机关审批报销。

  因为发现该机关在报账及领款环节的财务管理较为松弛、混乱,张某觉得有机可乘,便从2010年2月起,在报销业务时,先在报账单据粘贴簿的金额前预留空格,经该机关领导审批通过后,又在事先预留的空格处添加数字,以此加大报账金额。

  从2010年2月至2014年4月案发前,张某先后多次使用上述手段伪造报账票据共120余份,骗取该机关办公用品报销费用合计64.3万元。王晓宇 李迎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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