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11月28日讯 犯罪嫌疑人刘某是海州区某单位的一名科员,自从开始赌球赢了几百元之后,便幻想靠赌球致富。然而之后赌球却是越输越多,刘某最终卖了房子,还挪用公款50多万元。日前,连云港市海州区检察院依法对刘某涉嫌挪用公款犯罪立案侦查,并依法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刘某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犯罪嫌疑人刘某是一名狂热的球迷,在上大学的时候就喜欢看足球、踢足球。一次偶然的机会,刘某从朋友处得知了一家赌球网站。看球多年,刘某对自己的足球知识很自信,工作之后,刘某手里又有了闲钱,于是便萌生了“没事用小钱赌球”的想法。
2012年,刘某在赌球网站上注册了账号,便开始赌球。刘某开始下的注比较小,要么10元,要么8元,运气也比较好,赢多输少。膨胀的自信心让刘某的头脑开始发晕,“如果下10元赢10元,那么下1000元,不就能赢1000元了吗?”刘某却没反过来想,如果输了,他要输掉的也是1000元,而不是10元,
2012年又逢欧洲杯,足球比赛更多了一些。刘某下的注是越来越多,下的注额越来越大,刘某输的钱也越来越多,输了1000元,便想着下2000元,幻想着翻本。然而事与愿违,刘某输的钱越来越多,下注越来越大,陷入了恶性循环。到了最后,刘某已将所有的钱输了精光。
刘某平时工作经常和钱打交道,为了满足赌球需要,他将手伸向了公款。2012年12月开始,犯罪嫌疑人刘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挪用单位公款,用于网络赌球。没过多久,刘某的行为便被发现了。刘某不得不卖掉了自己的房子,将挪用的钱款退还给了单位。
卖了房子还完公款后,刘某手里还有剩余。这下,刘某赌球终于有了“现钱”,下注更加无所顾忌。但是他的“坏运气”还在继续,再次将全部现金输完之后,刘某又把手伸向了公款。2012年12月至2014年2月,犯罪嫌疑人刘某挪用公款共计50多万元人民币。
目前,海州区检察院着力核实犯罪嫌疑人刘某在多家银行的多张银行卡交易往来及明细,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记者 李江 通讯员 靳宝生 陈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