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12月3日讯 (记者 贺从验 通讯员 赵登梅) 带着家人到景区开心游玩,却一时冲动用脚将景区大门踹坏。近日,黄某因犯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今年3月22日,市民黄某带着一家人到海州区锦屏镇桃花涧风景区游玩,因为进出通道问题与景区工作人员发生口角,为泄愤,黄某一时冲动就用脚将该风景区大门第四通道三锟闸机给踹坏。
经鉴定,被损坏闸机价值人民币6412元。黄某故意毁坏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构成了故意毁坏财物罪,依法应追究其刑事责任,海州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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