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子联手腌制有毒咸鸭蛋被列入“黑名单” 连云法院判处两被告人有期徒刑并下缓刑期从业禁令
中国江苏网12月12日讯 (通讯员 钱兴红 姜晓静) 近日,连云港市连云区法院依法审结一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被告人王华、王明(均系化名)因在生产食品过程中非法添加国家明令禁止的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并将以此方法生产出的食品对外销售。连云区法院以二人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依法判处被告人王华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四万元,判处被告人王明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三万元,同时禁止被告人王明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活动。
被告人王华与王明系父子俩,是江苏省灌云县人,长期租住在连云港市连云区老君堂村,以腌制出售咸鸭蛋为生。自2013年春天起,被告人王华在其租住的连云区云山街道老君堂村五组10号出租房内腌制鸭蛋过程中,为了减少成本且易于清洗,明知工业盐、印染助剂、工业亚硝酸钠对人体有害,不能用于食品生产、加工,而用非法购买的工业盐、印染助剂腌制鸭蛋,用非法购买的工业亚硝酸钠清洗腌制后的鸭蛋,并将之销售牟利。被告人王明在王华腌制、销售鸭蛋过程中予以帮助。
在当地盐业公司对生产行业进行例行用盐质量检查时,发现王华父子俩用盐存在严重质量问题,遂将该起案件移送公安机关,2014年4月19日,在被告人王华加工现场,查扣工业亚硝酸钠20kg,印染助剂1 175kg,高级精制盐250kg。2014年4月20日,公安机关经过调查,在被告人出租屋内现场查扣腌制生鸭蛋155箱、清洗后的鸭蛋5箱,合计价值人民币16000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华、王明在生产食品过程中非法添加国家明令禁止的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并将以此方法生产出的食品对外销售,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两被告人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坦白,庭审中自愿认罪,态度较好,量刑时依法可从轻处罚。为了打击犯罪,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连云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