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12月15日讯 海州汽车总站附近有一家超市,南来北往的旅客在此购物后,每每有人发觉身上财物莫名不见了,究其原因,竟然是超市营业员在作祟!近日,市公安局公交公局成功侦破该起超市系列盗窃案,带破案件20余起,抓获3名犯罪嫌疑人朱某(男,26岁)、范某(男,22岁)、朱某某(男,20岁,均为河南省安阳市滑县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万元。
案发超市购物频频失盗
前不久,在苏州某单位工作的管先生回灌南老家,在海州汽车总站下车后准备换乘客运班车返家。买好了汽车票后,管先生在等车的间隙,来到车站附近的一家超市,向营业员要了两包烟,然后拿出一张100元面额的现金准备付钱。
“先生,你的钱少了一个角。”营业接到钞票后对管先生说,超市不接受残缺钞票,但表示如果找到了缺少的部分就可以用了,然后提醒管先生能不能在身上找到钞票缺失的部分。管先生一看,那个百元大钞上果然少了一个角,想了想觉得可能掏钱的时候不小心撕破的,也没有多想,就把随身携带的一沓现金取出来,查看里面有没有残缺纸币缺少的部分。
这时,男营业员嘴上说“我来帮你找找”,然后主动拿过来管先生手里的钱,清点一翻过后对管先生说:“缺角找到了。”在管先生查看缺角的时候,该营业员将手里的钞票卷在一起,交到了管先生的手中。
管先生离开超市后,在整理身上钞票的时候,感觉这一沓钞票“缩水”了不少,遂急忙返回超市。之前为管先生结账的男营业员在其进门后就说,“刚刚你有钱掉地上了,喊你也不回来。”然后拿起放在柜台上的一沓钞票,管先生因为急着要赶班车,也来不及细点,接过钱就离开了。
事后,管先生经过仔细清点,自己身上原本有3800元现金,即便加上后来找回的900元现金也只剩3000元,还是不见了800元!于是,管先生拨打了110报警。
与管先生的遭遇相类似,在市区某高校就读的安徽籍大学生小邵,秋节入学后返校途中,在该超市买了几瓶矿泉水,事后发现身上的现金少了1200元。在回忆购物的过程时,情形与管先生的也十分相似。
类似的报案还有不少。据统计,仅5-10月份公交分局新海公交派出所、海州分局浦西派出所接报此类警情20余起,给受害人的生产生活造成了严重影响,群众反映强烈。
侦查超市黑手浮出水面
市公安局公交分局刑警大队教导员江云川告诉记者,今年5月份以来,海州汽车总站附近的该超市内发生多起乘隙盗窃警情,案发之初,因为受害者多为急于赶路的旅客,不能确定具体被盗地点,报案时多数持怀疑态度,并未引起公安机关的注意,处警结果多被定性为群众求助、警情备案等。但接二连三的类似警情,特别是进入8月份,有时甚至一天2、3起,引起了公交分局领导的重视,公交分局局长张思山要求迅速侦破此案。
公交分局从分局刑警大队、治安大队抽调精干警力成立专案组,案件侦破工作随后全面展开。
“报警人(受害人)均是南来北往的旅客,案发后少有留在本地的,给警方调查取证带来了较大的困难。”江云川说,经过一段时间的艰难取证,专案组发现了一个显著的共同点:所有的受害人均有购物———被发现残币———被帮助找残币———发现失盗的情况。“不可能有那么巧,每个受害人都持有残币,一定是被营业员做了手脚。”
专案组据此判断,旅客失窃,超市营业员存在重大作案嫌疑!
为了不打草惊蛇,专案组对该超市营业员采取秘密调查,发现犯罪主体是一个分工明确的犯罪团伙,该团伙人员均为河南省安阳市滑县人,年龄在20-30岁。犯罪嫌疑人在顾客到超市购物付钱时,乘其不备将其付的钱钱角撕去,后以钱缺角为名,让顾客将身上的钱拿出来由他们帮助找,在此过程中趁机窃取顾客钱财,多则上千,少则数百,由于受害者多为乘车旅客,往往急于赶车,现场很难发现。同时,超市虽然安装了监控探头,但他们在作案时不是未开机,就是调整了摄像方向,事发后即使查监控也找不到直接的证据。
抓获潜逃外地的三犯罪嫌疑人落网
针对梳理出来的警情和两个派出所的报警材料,专案组分成两个小组,相继奔赴江苏太仓、灌南,安徽等地分头寻找受害人调查取证、现场辨认,通过大量的工作锁定了3名犯罪嫌疑人。
前期证据固定后,10月初,专案组专题研究抓捕方案,争取将其一网打尽。由于嫌疑人在海州地区租房分散居住,一般不同时出现在店内,专案组安排便衣民警在超市外蹲点守候,待其晚上关门打烊后跟踪其至落脚点。不料,三名犯罪嫌疑人具有较强的反侦察意识,一旦发觉情况有异后,迅速分散逃离,全部离开了连云港,流窜至其他省市,只留下两名妇女看店。公交分局经研究决定,将三名嫌疑人全部上网追逃。
三犯罪嫌疑人离开连云港后,渐渐放松了警惕,专案组通过技术手段,很快又在外地的车站附近的超市等地发现其踪影。公交分局有关负责人带领办案民警赶赴贵州贵阳、广东肇庆等地开展抓捕工作,先后将团伙成员朱某、范某、朱某某抓获。
交代亦商亦盗捉旅客“肥羊”
朱某、范某、朱某某归案后,交代今年以来先后流窜至辽宁沈阳、山东青岛、贵州贵阳、江苏连云港、广东肇庆和北京等地,以在火车站、汽车站旁开超市为幌子,乘隙盗窃旅客财物的犯罪事实。
据朱某等人交代,他们来源于一个犯罪团伙,事先选择在全国各地火车站、汽车站附近开超市,以营业员的身份为掩护进行作案,侵害对象主要是急于赶路的旅客,这类受害人由于匆忙赶车,不易当场发现,待发现后多数已经离开案发地,大多自认倒霉选择不报警,即使报警,由于受害人分布在全国各地,警方也不便调查取证。
据悉,该犯罪团伙具有一定的反侦查意识,且每位成员在一个地方逗留的时间一般为1-2月,最长不超过3个月,全国流窜作案,甚至成员之间相互了解不多,给调查取证工作带来了很大的阻力。
目前,此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