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12月23日讯(通讯员 曹春明 李国宁)近日,东海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苗某一案被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
外表忠厚老实的苗某多年前从“板材之乡”沭阳县来到我县南部某镇安家,投资做起了板材、工程、婚纱摄影等生意,生意做大了的苗某因资金周转需要开始向邻居、朋友借钱,初期本息偿还都比较及时。然而好景不长,至2012年上半年苗某已背负100余万元的债务,无力还款付息,虽然有部分被出借人觉察到了一些蛛丝马迹,但在苗某的花言巧语及利益诱惑下,仍抱有侥幸心理将钱借给苗某。2012年下半年至2013年4月,苗某又疯狂向邻居、朋友“借款”100余万元,在骗走邻居何某2万元后,便携款带着家人逃到外地藏匿。潜逃期间,苗某还曾溜回东海将其名下房产过户给他人,丧失了最后一丝希望的众人方如梦初醒,到公安机关报案,但为时已晚。
潜逃数月的苗某归案后痛哭流涕,一脸的无辜,只承认自己是经营生意失败,否认其诈骗100余万元的犯罪事实,但面对其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借钱”及转移财产逃匿的证据,苗某的辩解显得苍白无力,不能自圆其说,被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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