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3月24日讯(记者 徐理想 通讯员 刘楠楠 王鸿)通过信用卡的提前透支功能,可以解决燃眉之急,但如果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则可能构成犯罪。近日,连云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信用卡诈骗案,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赵青(化名)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四万元。
被告人赵青中专毕业后,靠四处打工赚钱,凭着自己的努力,逐渐有了自己的事业,而且生意越来越好,后来开始涉足房地产行业。2012年后,由于房地产市场走弱,赵青的资金也逐渐紧张,四处举债。
2011年,赵青曾在中国银行连云港某支行申领了一张长城信用卡,由于生意往来,经常使用,也一直都是及时还款。资金紧张后,赵青的还款压力越来越大。2012年7月,赵青透支消费了24000元人民币,但后来一直没有归还,该行工作人员自2012年8月账单日起多次以电话、上门、信函等方式催收,超过三个月后,赵青仍没有归还该卡的本金,且不断更换电话号码,导致银行工作人员无法与其联系。截至该行工作人员报案前,被告人赵青透支该卡本金共计25000余元人民币尚未归还。
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很快与赵青取得联系。接到公安机关电话后,赵青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已构成犯罪,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全部的犯罪事实,偿还了全部款息。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赵青持有信用卡恶意透支,经发卡银行多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被告人赵青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其全部犯罪事实,且已偿还银行全部款息,可依法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