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3月25日讯 (通讯员王士超李澄澄)近日,灌南县检察院对该院办理的首例附条件不起诉案件的6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宣布不起诉决定。
2013年12月21日,黄小磊、李吉锋(均为化名)等10余名未成年人在该县上海城阳光网吧及动感网吧附近,先后2次对前来上网的人员实施抢劫。该案由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并移送至灌南县检察院后,未检科经审查认为,除主犯黄小磊(已起诉)以及不满14周岁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未成年人外,其余6名未成年人在作案时均未满16周岁,且为初犯,事后主动对主要被害人进行了赔偿,并取得了被害人及其家人的谅解。本着“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承办人建议将该案作附条件不起诉处理,考察期为8个月。
经考察,6名未成年人在考察期内遵纪守法,表现良好,在认真听取公安机关和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意见后,该院依法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在宣布不起诉决定后,承办人又对6名未成年人进行了现场训诫,他们表示会珍惜司法机关给其改过自新的机会,引以为戒,做个学法懂法守法的好青年,好好规划好自己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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