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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年前借给原灌云东辛乡政府1000元 而今讨要借款却很难

中国江苏网4月2日讯(周锦林)“19年前乡里为了发展经济,向机关工作人员、学校教师借贷资金,我父亲借了1000元钱给乡政府,约定两年到期,月利率15‰。不曾料到这笔钱有借无还,尽管这些年我父亲一直向有关部门讨要这笔借款,可每次有关部门都以各种理由拖延不还。”近日,市民单先生向本报反映,称1996年他父亲单友柱借给原灌云县东辛乡人民政府1000元钱,用来发展乡集体经济。这笔借款快20年了,至今不仅没拿到一分钱利息,而且连本金都难要回。希望有关部门能讲诚信,按照合同的约定和法律规定及时偿还这笔借款。那这笔借款是否真实呢?是否还有效呢?有关部门又缘何不予偿还呢?3月27日,记者就此事进行了调查采访。

  当天上午,在海州区板浦镇人民政府驻地,单先生给记者出示了证明这笔借款事实的有关材料:一份《东辛乡人民政府借贷合同书》和一张借款收据。记者看到,合同书上写有“为了加快经济发展,加大工业投入,上项目、增效益,增加集体积累,因缺乏部分资金,现经乡三套班子研究,面向机关工作人员、学校教师借贷资金。借款单位(甲方)乡政府按有关手续和被借款人(乙方)签订如下合同:1.借款金额壹仟元;2.借款月利率按15‰计息;3.从借款日期开始,两年到期乡政府负责本息全部还清;4.被借款人因中途工作变动,脱离本单位时,乡政府当即把本息一次性还清;5.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时间还本付息,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偿付5%的滞纳金”等内容。而借款收据上写有“兹收到单友柱交来乡办企业借贷款人民币壹仟元整”等内容和收据开立时间1996年元月23日,以及公章和经手人签名。

  “当时一方面出于对政府借钱办企业的信任,一方面是学校领导硬性要求老师借钱,并且要求党员必须借1000元,所以尽管1996年我一个月工资才200多元,1000元相当于5个月的工资,但还是咬牙从亲戚朋友那里借了1000元钱给乡政府。”单友柱告诉记者,借款给乡政府时,他在原灌云县东辛乡第一中学任教,1996年9月他调到了东王集育才中学任教。他说,按照合同约定,自他调离原单位之日起,东辛乡政府就该把本金和利息一次性付清,可是乡里一直没偿还。从那时开始,他就多次前往东辛乡政府和学校追讨借款,但乡里总是以没有钱为理由拖着不还。后来东辛乡与板浦镇合并,2005年他又数次找到板浦镇政府要求偿还借款,当时镇领导答复镇财政由于没钱,等有钱了再通知他。可这一等又是几年。今年3月中旬,他再次来到板浦镇政府催要借款,镇里答复,等研究后,有了结果再通知他,可是至今也没下文。“自古,欠债还钱,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今年8月就要退休、几十年一直在讲台上教学生要诚信为人的单友柱无奈地说,想不到自己会碰到钱借出去要不回来的遭遇,更想不到借给政府的钱如此难要回。

  那有关部门为何至今没偿还这笔借款呢?3月27日上午,记者来到板浦镇人民政府了解有关情况。板浦镇党政办主任说,由于是乡镇合并前的事情,他不是很清楚具体情况,建议记者向镇里负责宣传工作的齐宣委了解此事。当天下午,记者联系了板浦镇齐宣委,她在电话中表示,因为事情太久远了,要先调查一下是怎么一回事,再根据调查结果处理此事。

  4月1日上午,板浦镇与单友柱就借款一事进行了协调。负责处理借款事宜的板浦镇财政所所长汤军越表示,由于乡镇合并时,原东辛乡借款的账目资料丢失,查不到原始账目了,现在镇里对原东辛乡发生的借款的处理方案是,凡是持有原东辛乡借贷合同、借款收据等原件的,经镇里核实后属实的,镇里将偿还本金。至于利息,只要当事人能提供书面材料,证明合同两年到期后在什么时间到哪个部门催要过借款的,镇里将从这个时间往前推算至借款发生日,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利息;如果不能提供书面证明材料的,镇里将按照合同约定的两年期限计算利息。对此,单友柱及其家人表示无法接受。

  就这笔借款的法律时效问题,记者咨询了法律人士。江苏连大律师事务所张军律师说,从1996年借款到现在没超过20年,从法律上说,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依然存在,虽然中间经历乡镇合并,但债务人还是有义务偿还债务,而债权人要举证这些年一直在追索借款,以证明诉讼时效的中断。就算不从法律层面而言,在全面建设法治国家、诚信社会的当下,作为政府部门首当其冲要讲诚信,欠债还钱不失信于民,这样才不辜负一个公民19年前拿出5个月的工资借给政府发展经济的热忱和对政府的信任。同时鉴于十几年来物价上涨等因素,在偿还金额上应适当予以考虑,以显示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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