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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缺德!夫妻用工业盐卤猪肝双双被判刑

中国江苏网4月9日讯 (记者 李江 通讯员 靳宝生 庄玉杰) “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关系民生,是每个消费者都关注的问题。但市场上依然存在一些不法商家生产、销售有毒有害的食品,危害百姓餐桌安全。近日,海州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张某、田某、刘某三人因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一案获法院判决。

  本案犯罪嫌疑人张某经他人介绍,认识了在化工行业工作的杨某。杨某知晓工业盐在用途上与食用盐类似,但价格却便宜很多,但还是向犯罪嫌疑人张某进行推销。张某看中以工业盐代替食用盐利润颇丰,便从杨某处分多次共买了数十吨工业盐用以销售。

  张某明知工业盐不利于人体健康,自己绝不会食用,却依然将购买的工业盐卖给做卤猪肝生意的田某、刘某夫妻俩。比食用盐每斤低上2元多的价格使得做小买卖的田某夫妇完全不顾及消费者的安全问题,他们共购买了两三吨重的工业盐,用于所售猪肝的卤制。田某夫妻的卤猪肝生意不错,每天能卖出去七八十斤,遇到节假日还会多卖十斤二十斤,而这些用工业盐制作的卤猪肝进入市场后就被消费者所消费,带来了极大的安全隐患。

  2014年4月,连云港市盐务局执法人员在犯罪嫌疑人田某夫妇家中家查出工业盐四百多斤,经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盐业产品质量检验站检验,该盐不符合食用盐标准,连云港市盐务局执法人员遂将此案送公安机关侦查。2014年8月20日,海州区检察院接到公安机关对此案移送,经对事实和证据进行细致审查,该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对犯罪嫌疑人张某、田某、刘某向法院提起公诉。2015年4月2日,海州区法院依据该院指控,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张某、田某、刘某有期徒刑六个月至八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5000元至8000元不等。

  检察机关提醒广大生产、销售者,莫因微利诱惑而不顾食品安全,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将会被法律严肃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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