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4月9日讯(记者 李江 通讯员 靳宝生 庄玉杰)因钱包被盗,被告人李某竟起意抢劫他人。抢劫未遂后,身无分文的李某求助警察,却在派出所内巧遇被害人,结果被认出……近日,海州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李某抢劫一案得到法院判决,海州区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2014年12月的一天,李某打算去外地看望老婆,从赣榆坐大巴来到海州区汽车总站,不想其吃完饭后,竟发现自己钱包被盗,而钱包内还装着所有钱款和车票。李某一时气愤难忍,便从路边一水果摊上偷拿一把水果刀藏在怀内,预谋抢劫他人弄点钱财。
李某一路行至海昌北路昌旺国际家居广场一家纺店内,发现店内老板系一名女子,遂决定对其实施抢劫。李某一边假借买被子与被害人朱某商谈价格,一边寻找机会下手。后李某拿出水果刀架在被害人朱某脖子上,逼其拿出钱包。被害人朱某一边向门口后退,一边向李某求饶,趁李某分神之际,被害人朱某转身逃出店里,并大声呼救,广场保安闻讯后立即赶来,李某随即逃跑。
由于身无分文,李某行至第一人民医院附近时向警察求助,后警察将其带往派出所内询问详情时,恰好被在派出所内报案的被害人朱某认出,遂此案告破。
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威胁的方法,强行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李某已经着手实施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
钱包被盗,李某应立即向警察求助,一时不忿而起犯罪之心,最后却得到了令其追悔莫及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