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4月20日讯 (记者 李江 通讯员 靳宝生 庄玉杰) 包工头拒不支付农民工工资怎么办?包工头将被如何处理?近日,海州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马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获法院判决,被告人马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被罚人民币五万元。
2013年,马某某的公司先后雇佣刘某某等8名工人为其建造办公楼,并雇佣曾某某等16名工人为其制造家具。自2013年以来,马某某的公司共拖欠了工人们的劳动报酬22万多元。之后,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马某某为逃避工人索要报酬而逃跑。
没办法的曾某某等15人,在2013年12月21日向连云港市海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马某某的公司拖欠工资。2013年12月23日,海州区人社局立案并到该公司调查核实,于12月27日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该公司于2013年12月31日前足额发放拖欠工人们的工资,但被告人马某某一直躲避在外。
2014年9月,被告人马某某被抓获到案,但他仍然拒不支付工人工资。
法院认为,被告人马某某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以逃匿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其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马某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