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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摊面积有没有“法”管

记者 吉安贤

  编辑同志:我是新浦区居民,最近在本地区买了一套房子,房子的室内面积120平方米多点儿。公摊面积9平方米。我想咨询一下:国家法律在这方面有规定吗?我这公摊面积是否太多了?

  新浦区后河路 吴女士

  调查附记:

  吴女士于今年10月中旬,在新浦地区一家楼盘购买了一套现房,每平方米的价格为4450元,合同注明房子的面积为120.08平方米,但在交钱时,被告知房子另有9平方米的公摊面积,由于这些公摊面积没有详细说明,吴女士有点担心,房产商是否多加了公摊面积,于是致电本报咨询。

  经过了解,记者得知,房子的公摊面积与建筑面积的比例称为公摊系数,是根据每幢楼的不同结构及公共设施计算得出的,开发商报送政府房屋交易管理部门的销售面积核定数据,其上即有公摊系数。

  律师介绍说,关于分摊面积目前尚无法律加以约束,而只有建设部的行政规章和地方政府的部门文件作出的原则性的规定。现在政策主要是根据2000年8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产测量规范>》执行。

  根据《房产测量规范》,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为:大堂、公共门厅、走廊、过道、电(楼)梯前厅、楼梯间、电梯井、电梯机房、垃圾道、管道井、水泵房、消防通道、交(配)电室、值班警卫室等,以及为整幢楼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物业管理用房以及其他功能上为该建筑服务的专用设备用房;其次,房屋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及外墙(包括山墙),为墙体面积水面投影面积的一半。

  不应计入的公用建筑空间的,如仓库、机动车库、非机动车库、车道等;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单独具备使用功能的独立使用空间、售房单位自营、自用的房屋、为多幢房屋服务的警卫室、管理(包括物业管理)用房等也不在公摊面积之内。

  律师还认为,当事人吴女士可以对照以上内容,查询房产商在销售房子时,到底计算了哪些公摊面积,如果发现有不该承担的公摊面积,购房人作为消费者,可以通过法律渠道,为自己维权,讨回不该支付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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