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 者 侍 敏 通讯员 苗松骞 王猛
如今,消费者在购买家具、家电等大件商品时,不少商家都承诺免费送货上门并负责安装。然而有的商品送货上门后,不是出现质量问题,就是被发现到货品和当初在店里看到的样品不符,这时,如果消费者要求退换货,很多商家便会抛出“运费自理”的行业“潜规则”。不过,市工商部门明确表示,“三包”期内商品有质量问题,到货品与样品不符,这两种情况下消费者要求退换货,运费商家不能推。
不久前,胡女士在海州某商城买了一只马桶,商家承诺免费送货上门,包安装。然而马桶送上门后,她就发现其有质量问题,立即致电经销商要求退货!在确认为质量问题后,商家也同意退货,但又加上一条,运费30元钱必须消费者承担。
事后,胡女士认为,自己不是因为款式、尺寸等问题退货的,商家凭什么将运费算在自己头上?于是将此事投诉到当地工商部门。海州工商分局接到投诉后进行了调查了解,发现胡女士反映的情况属实,于是对商家进行了教育,并指出,根据《消法》有关规定,在“三包”期内的大件商品,出现质量问题发生修理、更换、退货的,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家承担退换货运输的费用。如果因非质量问题而出现的退货或者换货,就不能要求经营者承担运费,双方可协商解决。最终,商家同意退回30元运费。
连云区的李先生也遭遇了退换货“运费自理”的“潜规则”。不久前,他在当地一家装饰材料店,购买了价值1800多元的装饰材料,商家负责免费送货上门。货到验收时,他发现送来的装饰材料与当时在商家看到的装饰材料样品不符。可当他找到商家要求换货或退货时,商家提出退换货可以,但要扣除80元钱作为运费。李先生认为换货或退货的责任是商家造成的,因此坚决不同意承担运费。于是投诉到当地工商部门。
对此,连云工商部门认为,消费者购买的装饰材料,在收货后发现与商家摆设的样品不符,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家为其换货或退货,经营者应当依法承担运输等合理费用。最终,商家同意全部退回李先生的购物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