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进文 徐宝贵 范素英
生病本来就是让人烦闷的事情,可是因为生病不能上班而被单位辞退更是让人感到十分郁闷。日前,家住新浦解放路的市民吴女士因为生病在家休养,可病还没好,工作竟也丢了,让吴女士一直闷闷不乐。
“多年来身体一直不太好,前一段时间腿脚疼痛得走路都困难,还有轻微的发热现象,我感觉不能去单位了,于是给单位领导打了电话,希望请假到医院检查。”吴女士说。当时,单位的领导很关心,让吴女士到医院好好检查,有什么情况再和单位联系。
于是,吴女士在女儿的陪同下到市区一家医院就诊,原来吴女士患有风湿病,因为较为严重,医生建议治疗,让吴女士好好休养。无奈之下,吴女士向单位说明情况,请了一个月的病假。单位领导表示理解,让吴女士在家好好养身体。可是,吴女士在家身体还没有康复,却接到了单位的电话,对方表示,单位已经给吴女士结算工资,吴女士在家休养就不必再回单位上班了,因为单位缺人,已经另找人接手了吴女士的工作,在赔偿方面,因单位效益不好,也无能力支付赔偿金。
“我在该家单位打工已经2年了,当时签了3年的劳动合同,这时间还没到,单位怎么可以解雇我呢,而且还在我生病期间。”吴女士感到不满,多次找到单位领导,可是,还是一样的结果。
因为工人生病不能正常上班,单位可以辞退工人?是否应该给予相应的赔偿?笔者走访了市劳动部门,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根据《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单位不得在规定的医疗期内以“生病耽误工作为由”辞退职工。因此,吴女士可以主张辞退无效,也可以要求赔偿损失。至于补偿多少,要根据工作年限和本人工资情况。具体的赔偿标准是:单位依法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按照劳动者工作年限支付,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协商不成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