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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区居民生活用水价格上调

 记者 陈兵 通讯员 李保国 纪艳

  根据市“十一五”水价改革方案和市政府创建节水型城市的实施意见,经市政府同意,市物价局决定调整市区自来水价格并实施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制度。其中,市区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由现行的2.76元/吨调整为2.95元/吨,生产用水由现行的3.30元/吨为3.60元/吨,特种用水由现行的5.16元/吨调整为5.57元/吨,调整方案自2013年1月1日用水量起执行,对持有低保证或特困职工证的居民用户,其生活用水到户价格不作调整,仍执行1.25元/吨。 

  市区自来水到户价格将调整

  按照《连云港市市区“十一五”期间自来水价格改革方案》相关要求,对市区自来水到户价格实行“十一五”第二步调整,将市区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由现行的2.76元/吨调整为2.95元/吨,生产用水由现行的3.30元/吨调整为3.60元/吨,特种用水由现行的5.16元/吨调整为5.57元/吨。

  调整时间自2013年1月1日用水量起执行,因抄表时间差异,计收水费时将按原价、新价及相应的用水量分别计算。对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连云港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市总工会核发的特困职工证的居民用户,其生活用水到户价格不作调整仍执行1.25元/吨。

  居民用水按阶梯式水价收费

  应该说,港城还是属于水资源相对缺乏的城市,同时现实中还存在一些用水浪费现象,我市对市区居民用水实施阶梯式水价制度,即对居民家庭生活用水设定每年的基本用水额度,在确保居民基本生活用水价格相对稳定的前提下,适当拉大各级用水量间的价差,对超量或奢侈用水实行累进加价政策,运用价格标杆促进居民节约用水。

  根据规定,对市区直接抄表到户(即实行“一户一表”用户)的居民生活用水与水价调整同步实施执行阶梯式水价制度。对暂未完成居民生活用水“一户一表”改造的居民小区以及其他暂不具备实施阶梯式水价的地区,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执行2.95元/吨。

  设定三级水量阶梯

  据了解,市区居民生活用水分别设定三级水量阶梯,对应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实行超额累加计费制,以基本水价1.62元/吨为基数,三级水价的级差之比为1比1.5比2,每级水价级差为0.81元/吨。具体分级及加价标准为:第一级为每户年用水量在240吨(月均用水量20吨)及以内,到户价格执行2.95元/吨;第二级为每户年用水量在241-360吨(月均用水量超过20吨达到30吨)的部分,到户价格在第一级水价基础上,每吨加价0.81元,即到户价格为3.76元/吨;第三级为每户年用水量超过360吨(月均用水量超过30吨)的部分,到户价格在第一级水价基础上,每吨加价1.62元,即到户价格为4.57元/吨。

  超人口可增加阶梯水量

  考虑到部分居民家庭人口较多的实际情况,我市规定在户均4人基础上,每户每超1人每月在户均用水量的基础上增加5吨。具体来说,对于户籍人口为5人及以上的用户,可凭水费缴费通知单和户口簿原件,到市自来水公司营业厅验证确认后,申请增加用户阶梯水量。具体标准为:以上述标准为基数,户籍人口每增加1人,每月可增加用水量5吨,即每超1人每户每年在户均用水量的基础上增加60吨。

  阶梯水价按年周期执行

  据介绍,考虑居民用水的实际情况,市区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按年为周期执行。全年分级用水量执行相应分级的水价标准,即以12个月居民生活用水总量核算阶梯水量,如年用水量超过第一级用水量标准达到第二、三级用水量标准的则一次性补收阶梯加价水费,核算时间为次年的首次抄表收费时,平时用水量按居民生活用水基本到户价格收取水费。如果在一个自然年度内自来水到户价格调整,计收超额用水水费按照新老价格结合超额的月平均数分段计算。居民用户如有房屋产权变更、用水类别变化等情况,按照实际用水月份数计算分级用水量,用水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

  特殊群体执行水价优惠政策

  对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连云港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市总工会核发的特困职工证的居民用户,继续执行水价优惠政策。即第一阶梯内(240吨/年以内)到户价格仍执行1.25元/吨;第二阶梯(241-360吨/年)到户价格执行2.06元/吨;第三阶梯(超过360吨/年)到户价格执行2.87元/吨。 

  背景情况

  2008年,根据《江苏省“十一五”水价改革意见》精神,市物价局会同市建设局履行了成本监审、价格听证、征求意见等相关价格调整程序后,提出了《连云港市市区“十一五”期间自来水价格改革方案》,经第12届市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报省物价局批复同意,于2009年2月出台。在履行《连云港市市区“十一五”期间自来水价格改革方案》听证程序的同时,一并对市区居民用水实施阶梯式水价进行了听证。

  依据《连云港市市区“十一五”期间自来水价格改革方案》,“十一五”期间水价改革分两步实施调整到位,2009年10月我市顺利实施了第一步调整方案,原计划于2010年9月起实施的第二步调整方案由于近年来CPI持续走高,价格宏观调控任务艰巨,市物价局按照“稳价格、保民生、促发展”的价格调控目标,经请示政府领导同意,延期至2013年1月1日用水量起实施。

  第一步调整方案实施以来,影响可控,成效稳定。据了解,价格调整后我市当月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同比增加0.021个百分点,调价对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影响甚微。居民生活用水按户均月用水量10吨计算,月平均增支约1.9元/户。

  调价原因

  为何选择现在的时机调整水价?据了解,一是今年市场价格形势平稳,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低位运行;二是国家和省要求各地积极稳妥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及时疏导价格矛盾,对尚未按计划完成“十一五”水价调整目标的地区,要择机出台,调整到位;三是省内10个城市已完成“十一五”水价改革方案的实施工作;四是适当缓解自来水企业制水、输配等主要环节价格与成本倒挂以及管网建设投资大、回收期长、见效缓慢等困难。

  水平分析

  市物价部门相关人士表示,市区“十一五”水价改革第二步调整后,总体价格水平仍将处于全省中等偏下水平,居民用水价格处于第9位,在苏北5市中,处于中间水平。同时,居民生活用水按户均月用水量10吨(根据2011年度售水情况)计算,调价后月平均增支约1.9元/户。经专业测算,因水价第二步调整将影响我市CPI增加0.028个百分点,对我市总体价格水平影响很小。“截至目前,全省共有南京、徐州等8个城市先后实行了阶梯式水价制度,为完成节水型城市创建目标,落实政府工作报告分解任务,倡导全民节约用水意识,因此我市在‘十一五’水价第二步调整时,同步实施阶梯式水价制度。”

  调价影响

  根据2011年市区居民用水情况数据模拟测算,我市居民用水户14万多户,户月平均用水量9.46吨。实施阶梯水价后,有95.6%的用户执行第一阶梯价格,将不增加支出;约3.85%的用户执行第二阶梯价格,每户每月增加开支3.19元;0.55%的用户执行第三阶梯价格,每户每月增加开支12.23元。以上测算,按每户人均4人计算,未考虑户均4人以上每超1人每户每月在户均用水量的基础上增加5吨的因素。实施阶梯水价重在倡导全民节水意识,普及节约资源观念,设定的基本用水额度足以保障居民日常生活,对奢侈浪费用水行为实行分级累加计费制,对小部分居民户略有增支,对包括困难群体在内的广大居民基本没有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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