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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起连云港市区水价调整 生活用水实施阶梯价

(连网记者 李帅)

  昨日,连网记者从市物价部门了解到,根据相关文件要求,我市决定调整市区自来水价格并实施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制度,相关调整自2013年1月1日用水量起执行。

  市区居民生活用水价格调整为2.95元/吨

  记者了解到,按照《连云港市市区“十一五”期间自来水价格改革方案》内容要求,我市决定自2013年1月1日起,对市区自来水到户价格实行“十一五”第二步调整,将市区生活用水由现行的2.76元/吨调整为2.95元/吨,生产用水价格由现行的3.30元/吨/调整为3.60元/吨,特种用水价格由现行的5.16元/吨调整为5.57元/吨。其中,民政部门和市总工会认定的特困群体家庭到户价格不做调整,仍执行1.25元/吨。(详见表一)

  据了解,经专业测算,居民生活用水按户均月用水量10吨(根据2011年度售水情况)计算,本次调价后月平均增支约1.9元/户。水价整后,我市当月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同比增加0.021个百分点,调价对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影响甚微。同时,因水价第二步调整将影响我市CPI增加0.028个百分点,对我市总体价格水平影响很小,对完成价格宏观调控目标,保持价格总水平稳定也影响甚微。

  2008年,根据《江苏省“十一五”水价改革意见》精神,按照“一次听证通过、一次研究同意、两步实施到位”的思路,市物价局会同市建设局履行了成本监审、价格听证、征求意见等相关价格调整程序后,提出了《连云港市市区“十一五”期间自来水价格改革方案》,经第12届市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报省物价局批复同意,于2009年2月出台。在履行《连云港市市区“十一五”期间自来水价格改革方案》听证程序的同时,一并对市区居民用水实施阶梯式水价进行了听证。

  依据《连云港市市区“十一五”期间自来水价格改革方案》,“十一五”期间水价改革分两步实施调整到位,2009年10月我市顺利实施了第一步调整方案,原计划于2010年9月起实施的第二步调整方案由于近年来CPI持续走高,价格宏观调控任务艰巨,市物价局按照“稳价格、保民生、促发展”的价格调控目标,延期至2013年1月1日用水量起实施。

    记者了解到,本次我市水价调整的主要原因有:一是市场价格形势平稳,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低位运行。今年1-5月份,我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2.7,分别低于全省、全国0.6和0.8个百分点,在13个省辖市中排第11位;二是国家和省要求各地积极稳妥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及时疏导价格矛盾,对尚未按计划完成“十一五”水价调整目标的地区,要择机出台,调整到位;三是省内10个城市已完成“十一五”水价改革方案的实施工作;四是适当缓解自来水企业制水、输配等主要环节价格与成本倒挂以及管网建设投资大、回收期长、见效缓慢等困难。

  据了解,本次我市水价调整后,总体价格水平仍将处于全省中等偏下水平,居民用水价格处于第9位,在苏北5市中,处于中间水平,略低于宿迁和徐州,略高于淮安和盐城。综合我市水资源紧缺和经济发展的现状,这一价格水平较为符合实际。


保护水资源/来源网络

  市区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分三级

  遏制水源浪费、促进可持续发展。2013年1月1日起,我市市区居民生活用水将实行阶梯式收费。考虑到居民用水实际情况,阶梯式水价将和水价调整同样以明年第一次抄表用水量为基数,按年为周期执行。

  据了解,阶梯水价分为三级,第一级为每户年用水量在240吨(月均水量20吨)及以内,到户价格执行2.95元/吨;第二级每户年用水量在241—360吨(月均用水量超过20吨达到30吨)的部分,到户价格在第一级水价基础上,每吨加价0.81元,即到户价为3.76元/吨;第三级为每户年用水量超过360吨(月均用水量超过30吨)的部分,到户价格在第一级水价基础上,每吨加价1.62元,即到户价为4.57元/吨。(详见表二)

  对市区直接抄表到户即实行“一户一表”的居民生活用水执行阶梯式水价。对暂未完成居民生活用水“一户一表”改造的居民小区以及其他暂不具备实施阶梯式水价的地区,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执行2.95元/吨。

  对户籍人口为5人及以上的用户,可凭水费缴费通知单和户口簿原件,到市自来水公司营业厅验证确认后,申请增加用水阶梯水量。具体标准为:户籍人口每增加1人,每月可增加用水量5吨,即每超过1人每户每年在户均用水量基础上增加60吨。

  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连云港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市总工会核发的《特困职工证》的居民,继续享受优惠政策,每户年用水量在240吨,价格仍执行1.25元/吨,第二阶梯(241—360吨/ 年)到户价格为2.06元/吨,第三阶梯(超过360吨/年)到户价格为2.87元/吨。

    据2011年市区居民用水情况数据模拟测算,我市居民用水户14万多户, 户月平均用水量9.46吨。实施阶梯水价后,有95.6%的用户执行第一阶梯价格,将不增加支出;约3.85%的用户执行第二阶梯价格,每户每月增加开支3.19元;0.55%的用户执行第三阶梯价格,每户每月增加开支12.23元。以上测算,按每户人均4人计算,未考虑户均4人以上每超1人每户每月在户均用水量的基础上增加5吨的因素。

    实施阶梯水价重在倡导全民节水意识,普及节约资源观念,设定的基本用水额度足以保障居民日常生活,对奢侈浪费用水行为实行分级累加计费制,对小部分居民户略有增支,对包括困难群体在内的广大居民基本没有影响。截止目前,全省共有南京、徐州等8个城市先后实行了阶梯式水价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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