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 炜
狗患,已经成了市民的一大心病。本报今年7月5日在《热线·互动》版特别报道中,以整版的篇幅对我市养狗问题进行了报道。7月10日,市公安局就《连云港市养犬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广泛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相关部门的意见和建议。据悉,《暂行办法》将于近期出台并付诸实施,届时,整治城市狗患难题将有法可依。
“狗问题”该如何解决?日前,记者请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有关人士解读即将付诸实施的《暂行办法》中的有关规定。
■ 新规一
养犬实行登记制度
从上述数据来看,身边恶狗咬人的事件每天都在发生。令人更为头疼的则是被狗咬了,却难以追索赔偿。撇开流浪狗、野狗难寻主人不说,一些小区的常住狗咬了人,主人假如两手一摊,拒绝赔偿,被咬的人也束手无策,索赔无门。由此,养狗纠纷升级,邻里亲情不再,社区和谐难。
令人可喜的是,《暂行办法》将养犬许可设立问题列为一大重点,规定养犬实行登记制度。养犬人应当持身份证和《家犬免疫证》到其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进行养犬登记,填写养犬登记表。外地人员携犬进入本市城区的,需要本人带身份证和《家犬免验证》到公安派出所进行养犬登记。境外人员携犬只进入本市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物检疫法》和相关规定办理手续。今后,发生犬只伤人的纠纷案件,经过有关部门调解达不成协议的,由当事人诉讼到人民法院处理。今后,如若犬只伤人,犬只主人将担责赔偿。
■ 新规二
养犬实行强制免疫制度
依据办法规定今后养犬实行强制免疫制度,养犬单位、个人及其管理者应当遵守。凡机关、科研单位、工厂、仓库等,确因警卫、科研需要养犬的,报所在地县区公安机关审批。个人只准饲养宠物犬,禁止饲养烈性犬和大型犬。并对个人养犬和单位养犬都做出了条件限制。个人养犬应符合下列条件: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居住本市的合法证明,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固定住所,犬只符合规定的种类和标准,犬只经过免疫,取得合法、有效免疫证明。单位养犬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因护卫、表演等特殊需要的,专人负责管理、有健全的养犬安全管理制度,设有安全牢固的犬笼、犬舍等设施,犬只经过免疫、取得合法、有效的免疫证明。
据介绍,《暂行办法》还明确规定了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明确了公安、畜牧兽医、城管、工商、卫生等部门具体职责,对养犬实行管理和服务相结合,行政机关执法和基层组织参与管理相结合,养犬人自律和社会公众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 新规三
禁止饲养烈性犬大型犬
据介绍,新的《暂行办法》对可以饲养的犬只与禁止饲养的犬只都做出了规定。个人只准饲养宠物犬,禁止饲养烈性犬和大型犬,城区犬只一律圈(拴)养,不得携犬进入机关、医院、学校、幼儿园、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不得携犬乘坐公共交通公具。
据有关人士介绍,近年来,省内的苏州、无锡等市都出台养犬管理方面的条例与规定,对烈性犬与大型犬做出了明确规定。如苏州市规定,大型犬的标准是成年犬肩高61厘米,烈性犬则有五类三十八种。除军用、警用犬只以及动物园、科研实验用犬等特种犬外,肩高61厘米以上(含61厘米)的大型犬和五类三十八种烈性犬都属于禁止饲养的犬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