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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旅游法》10月1日实施 港城市民出游“四注意”

  (通讯员 张雷 李海燕 记者 王瑞)“十一”期间是旅游消费黄金期,然而与往年相比,今年的旅游市场有点出奇地平静,不仅看不到铺天盖地的促销宣传广告,连旅行社的国庆行程报价也姗姗来迟。要问原因,只有一个,那就是新《旅游法》将于今年10月1日实施。

  据悉,新《旅游法》有“五不得”规定,即:“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不得诱骗旅游者,不得通过安排旅游者购物或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的方式获得利益,不得指定具体的消费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对导游和领队也提出了“四不得”,包括不得私自承揽导游和领队业务,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或中止服务活动,不得向旅游者索取小费,不得诱导、欺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新浦工商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新《旅游法》出台将有利于行业整体规范有序健康发展,消费者权益得到全面保障,旅行体验和旅游质量得到保障,困扰旅游者多年的“零负团”、“强迫购物”等问题有望得到根本性解决。业内人士则表示,合理区间内的涨价,将给消费者带来更优的服务质量和更好的旅游体验。

  工商部门人士提醒市民:国庆旅游出行应“四注意”,一是选好旅行社,要看清“一照一证”(营业执照和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以及经营范围;二是注意旅游广告,正规广告应有旅行社的名称、许可证号、法人代表和联系方式等内容,如果发现报价过低、行程含糊要果断规避;三是签好旅游合同,必须使用国家认可的《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出境旅游合同》等文本,合同中应载明“旅行社、旅游者的基本信息、旅游行程安排、旅游团成团的最低人数、交通、住宿、餐饮等旅游服务安排和标准、游览、娱乐等项目的具体内容和时间、自由活动时间安排、旅游费用及其交纳的期限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纠纷的方式、法律、法规规定和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等九项内容。还应注意仔细阅读合同中的补充条款,特别需要关注行程、餐宿标准、购物及自费项目等方面的内容,签订合同后要求经营者加盖公章;四是维权有理有据,应妥善保存好旅游合同和发票,如果发生纠纷,可先与旅行社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工商、消协或旅游部门申请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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